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106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5-28 12:00 |
汉政办发〔2018〕106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健康安康建设,依据《母婴保健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母婴安全行活动计划(2018-2020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把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作为重要民生实事,不断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切实预防和减少先天性疾病,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到2020年,全区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免费婚检率达到90%以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免费婚检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内容与经费保障
(一)婚检实施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准备在我区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
(二)定点婚检机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区级免费婚检定点机构,承担全区婚检对象的免费婚检工作。区卫计局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办法,落实标准要求。
(三)免费项目与程序。免费婚检基本项目全市统一,主要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15项。办理程序为:婚检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非本区户籍人员,还需持本区《居住证》或工作单位证明)、3张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到定点婚检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健康教育和优生指导。婚检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婚检基本项目所需费用为260 元/对,根据市上规定按 1 :9比例由市、县(区)级财政分担,常住地工作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我区的非汉滨区户籍人员、转诊疑难病例的确诊检查等费用按照280元/人的标准,市财政全额承担。婚检费用实行据实结算拨付,具体办法由区卫计、财政、民政部门另行制定。定点婚检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强制或诱导婚检对象增加检查项目,婚检对象自愿申请增加检查项目的,增加的费用由婚检对象自行承担。
三、相关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免费婚检工作,作为事关民生和汉滨长远发展的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任务责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免费婚检工作实效。
(二)抓好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婚检工作。各镇办要明确主体责任,做好宣传动员、协调组织工作。卫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婚检机构管理,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提高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做好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民政部门要主动做好婚检重要性、免费婚检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加婚检,并及时向卫计部门通报婚姻登记相关信息,不断提高婚检率。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免费婚检经费的监督和审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使用免费婚检经费的行为。宣传部门要利用媒体资源开展优生优育知识普及,倡导科学文明婚育理念。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形成“政府引导、卫计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三)强化检查考核。区卫计、财政、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加强检查指导,每年对免费婚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定期开展免费婚检工作绩效评价,及时发现并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和新闻媒体,以贴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免费婚检的意义、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提高群众对免费婚检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接受度,动员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婚前医学检查,形成个人重视、家庭关心、社会支持免费婚检的良好氛围。
免费婚检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卫计局牵头,商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制定下发。
安康市汉滨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