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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99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5-25 10:51

 

 

 

汉政办发〔2018〕99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2018年5月13日20时10分左右,白河县冷水镇水坪村316国道K1770+470米处公路内侧发生一起山体崩塌,造成一栋民房掩埋,致4人死亡,1人受伤,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严重。为切实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灾防治工作

根据全市防汛防滑会议对今年总体气象趋势分析研判,我区汛期降水量将较往年偏多1成左右,时空分布不均,有3—4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有秋淋天气发生。我区地质环境脆弱,隐患点点多面广,且突发性、隐蔽性、破坏性强,无时间、规律可循,地质灾害的发生常常猝不及防。各镇办、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止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一项重要举措牢牢抓在手上,要清醒认识地灾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树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意识“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认真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综合防灾新要求,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深刻汲取白河县冷水镇“5.13”突发山体崩塌自然灾害事故教训,提早安排谋划,狠抓责任落实,强化防范措施,确保实现安全度汛。

二、扎实做好汛期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一)不断强化监测预警工作。防灾减灾,关键在“防”。各镇办要按照《汉滨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制度》规定,夯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监测人工作职责,加强地灾隐患点的监测,鼓励支持群众向政府和有关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区国土部门要在规范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地质灾害信息化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重点防范区域、在册重要隐患点的监测预警科技投入,密切与气象、水利部门的联动配合,提高监测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监测保障体系。

(二)扎实开展隐患巡查排查。各镇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巡查排查机制。坚持群测群防、群专结合,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专业技术优势,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和民众广泛参与隐患巡查排查。突出隐患排查重点,要对中小学校周边、公路(铁路)沿线、移民搬迁安置点、工程建设领域、矿山矿区和一些未知但可能存在地质隐患的区域,加密排查巡查次数,准确摸清隐患家底,加强监测预警和临灾避让,及时更新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争取不放过一个疑点、一处漏洞。各镇办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排查动态更新表(见附件)上报区地灾办(区国土分局),由区地灾办组织专家现场确认后进行信息动态更新。

(三)强化重点区域防范措施。各镇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早部署、早防范、早准备的工作标准,全力做好汛期防灾应对工作。要结合防治方案,突出强降雨、持续降雨、秋淋等重点防范期和在建工程、移民安置区、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沿线等重点防范区域,认真查找防范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和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主动防范和有效应对地质灾害的发生。对新纳入群测群防的隐患点,要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制定防抢撤预案。对一些在建工程,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坚决避免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对移民搬迁中的“两灾户”,要严格落实“即建即搬即拆”要求,绝不能因新房已建、旧房不拆而导致群众重返旧居发生伤亡问题。

(四)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镇办、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在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电话呼叫转移。要加强对隐患点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员的抽查力度,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畅通。要严肃应急值守工作纪律,对脱岗缺岗的予以严肃处理。区纪委监委、区地灾办要加大巡查督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值班情况,对人员不在岗、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以铁的纪律为地灾防治工作提供保障。

(五)规范灾险情信息报送。各镇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的规定做好灾险情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隐瞒、延误、谎报灾险情及不规范报送现象,确保政令畅通、应急处置高效、快速。同时,要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灾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调查和抢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快推进防治重点指标任务进度

各镇办、各部门要认真对照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地灾防治重点指标任务,周密安排好汛期防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各节点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指标任务进度;应急演练、宣传培训要以宣传贯彻《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为契机,积极推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防灾格局;隐患点核销要牢固树立“保底线、减存量、控增量”的工作思路,并按照“进要谨慎、出要及时”的要求,结合移民避灾搬迁、生态搬迁、项目治理等有计划核减,建立“已搬迁、需搬迁、需治理”基础台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工作,确保各项考核指标顺利完成。

四、严格落实督查问责机制

区国土部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牵头协调督办部门,要发挥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组织技术单位为排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同时要强化与水利、交通、住建等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反应灵敏、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会商研判防灾形势和灾情险情发展变化趋势,确保随时掌控隐患险情。区政府督查室要强化隐患排查工作督查督办,督促排查单位落实责任,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交由区纪委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张广勇(18992551366)

附表1: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

附表2: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表

附表3: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附表4:在册(现有)隐患点消号建议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附表1

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

  

 

地理

位置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镇 (办)    村    组

野外编号

 

坐标

X:

Y:

新增点编号

 

经度:              纬度: 

隐患点

  

 

规模及规模等级

  

威胁人口(人)

√ 户  人

威胁财产(万元)

   万元√

险情等级

 

曾经发生灾害时间

  

地质环

境条件

  

变形特征及活动历史

  

稳定性分析

 

引发因素

                       

潜在危害

 

临灾状

态预测

 

监测方法

 

监测周期

 

监测责任人

 

  

   

群测群

防人员

 

  

   

报警方法

电话

报警信号

 

报警人

 

  

   

预定避灾

  

 

人员撤离

  线

 

  

  

       

 

示意图:

(滑坡平、剖面图及人员撤离路线图)

 

 

填表人:                         审核人: 

说明:√处为必填项目,威胁财产中的公路、房屋等均以当地造价为准换算为货币形式填写。

野外编号:为排查序号;新增点编号:XX001

附表2    

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表

镇(办):                                   

名称: 

位置:  

威胁人口:   户    人

威胁财产:      万元

照片编号、  名称: 

目前基本情况

  

 

调查组成员

1 

调查日期:2018. 

 

排查单位认定意见

 

 

 

 

                                 2018 年  月   

附表3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编号:

灾害位置

 

类型及其规模

 

诱发因素

 

威胁对象

 

监测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测的主要迹象

 

监测的主要

手段和方法

 

临灾预报的判据

 

预定避

灾地点

 

预定疏散路线

 

 

预定报

警信号

 

疏散命令发布人

 

值班

电话

 

抢、排险单位、负责人

 

值班

电话

 

治安保卫单位、负责人

 

值班

电话

 

医疗救护单位、负责人

 

值班

电话

 

本卡发放单位(盖章):镇(办)                      持卡单位或个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期:2018年 月

    期:2018年 月 日

(此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负责单位和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制

附表4

在册(现有)隐患点消号建议表

统一编号

名称

灾害类型

滑坡□ 崩塌□ 泥石流□ 地面塌陷□

照片编号

 

原威胁人口(人)财产(万元)

 

拟取消原因

工程治理  

工程治理时间:

是否消除隐患

是□ 否□

  迁    □

搬迁时间:

是否完全搬迁

(旧房屋拆除)

是□ 否□

已稳定且无

危及对象  □

稳定无变化时间:

是否存在人员

回流可能

是□ 否□

排查组员

排查组长签字

确认专家签字

 

区国土资源局认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执行人:     执行人电话:           审核人:           注:此表所有选项为必填项。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