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100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5-22 16:28 |
汉政办发〔2018〕100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汉滨区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汉滨区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
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理清政务服务事项权责边界,规范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助力深化“放管服”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目标,现就做好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编制公开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中、省、市、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总体要求,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导向,以政务服务标准化为目标,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便捷高效、公平规范、阳光透明。
二、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
(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B/T1121-2018)、《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DB/T1122-2018)、《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DB/T1123-2018)、《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DB/T1124-2018)、《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第1部分:功能与界面》(DB/T1125-2018)、《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第2部分:数据结构与交换》(DB/T1126-2018)、《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第3部分:基本运用》(DB/T1127-2018)。
三、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政务服务事项设立要求,区级各有关单位梳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原则上予以取消。
(二)科学准确。编制范围要涵盖正在实施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并与区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相互匹配,做到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
(三)统一规范。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内容和形式,逐一规范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定依据、服务对象、申请材料等要素,确保清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开透明。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相关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内容,实现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和可追溯、可核查,切实提升服务实效。
四、编制范围
(一)编制主体范围。涉及政务服务领域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部门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以下统称“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负责本系统内企事业单位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
(二)编制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别。其中,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及其他权力类型等;公共服务事项是指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基础性、经济性、安全性及社会性等服务。不需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的服务事项原则上不纳入编制范围。
(三)编制要素范围。目录清单是政务服务事项基本清单,包括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等要素;实施清单是对目录清单进行细化完善形成的清单,包括实施编码、行使内容、实施机构、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项要素。
五、主要任务
(一)编制目录清单。区职转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对照区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印发各部门征求意见,长期无办件的服务事项反馈区职转办,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挂起”,不纳入编制范围。
(二)编制实施清单。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对照审定后的目录清单,逐项编制实施清单,列明事项要素信息,并细化到每个办事环节。区职转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办(法制办)、区“为政不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审会议,逐部门、逐事项对实施清单进行审核,区级各单位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逐项完善、核对清单内容并签字确认。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照实施清单进一步细化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三)优化服务流程。区级各单位要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减少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逐一梳理明确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尽可能通过授权窗口等方式将承诺件转变成即办件,无法实现即来即办的,原则上应将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中明确减少的证明、盖章必须在服务流程中予以落实。
(四)公开清单信息。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经区职转办审核、区政府审定后,通过区政府网站等平台面向社会全面公开。区级各单位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办事场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职转办与各部门定期会商,就事项调整、流程变更、材料增减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六、实施步骤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公开工作于2018年8月中旬前完成,按照以下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目录清单编制阶段(2018年6月10日前)。区职转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人员,依据各部门权责清单,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印发各部门征求意见,确定目录清单。
第二阶段:实施清单编制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各部门依据审定的目录清单,初步编制实施清单,在单位内部组织联审后,必要时邀请法律顾问和服务对象参加联审,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区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版随报)。
第三阶段:审核论证阶段(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31日)。区职转办、区政府办(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进行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
第四阶段:公开公布阶段(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5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安康市网上办事大厅面向社会全面公开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基础工程,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部署,落实具体责任,把好时间节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于6月5日前报区政府服务中心。
(二)认真梳理上报。各单位要对照区政务服务中心印发的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组织相关股室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认真梳理完善,确保梳理和公开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彻底、合法合规、紧贴需求。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服务对象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上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确需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
(三)扎实有序推进。全面编制和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区级各单位要围绕既定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梳理报送工作。区职转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拖延不办、上报迟缓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各镇办要同步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编制工作。
联系人:区政务服务中心 刘晨 13891520807
黄涛 13772961808
附件:1.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样表)
2.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样表)
附件1
安康市汉滨区××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基本编码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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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附件2
安康市汉滨区××局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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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与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事项名称保持一致 |
适用范围 |
该事项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是否为子项 |
是或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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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按照相关编码规则统一10位基本编码 |
实施编码 |
按照相关编码规则统一24位实施编码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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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事项设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等规定,注明详细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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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受理该事项的机构名称 |
决定机构 |
决定该事项的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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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机构名称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 |
联办机构 |
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实施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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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国家级、升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 |
权限划分 |
法定本级 |
法定办理时限 |
法律规定办结该事项所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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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国、跨省、跨市、 跨县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网上预审后窗口办理 |
承诺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该事项所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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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间行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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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应注明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及不予办理的条件;如有数量限制的,句末注明“有数量限制”,并写明具体限制情况;如无注明,默认为“无数量限制”;如有明确不予办理的情形,应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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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
法定涉及的中介服务 |
数量限制 |
事项有数量限制的予以标注 |
结果名称 |
备案、审批、公示等 |
办理流程 |
根据事项办理的有关规定,列出从申请到办结全过程必经的程序和环节,内容应详细、真实。运用简单的文字、连线和具有确定含义的符号绘制直观清晰的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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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 |
是否收费 |
是或否 |
收费标准 |
应注明收费(税)的法定项目及标准,无需收费(税)的,应注明“无”或“不收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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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应注明收费(税)的法定依据,无需收费(税)的,应注明“无”或“不收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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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
支持或不支持 |
网上支付 |
支持或不支持 |
物流快递 |
支持或不支持 |
运行系统 |
国际级、省级、市级 |
办理地点 |
事项办理的具体对外服务地址(可提供乘车线路)、窗口位置 |
办理时间 |
事项办理的具体对外服务时间。格式为周X-周X,上午hh:mm-hh:mm,下午hh:mm-hh:mm |
结果送达 |
明确送达时限及送达方式。当场能够做出决定的,应注明“当场送达” |
咨询电话 |
实施单位提供座机号码 |
网上咨询 |
实施单位提供网上咨询途径 |
监督投诉电话 |
实施单位提供座机号码 |
现场监督投诉 |
实施单位提供现场监督投诉地点 |
网上监督投诉 |
实施单位提供网上监督投诉途径 |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
行政许可事项应列出服务对象的行政救济权力,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他应列出法律救济的部门名称、地点、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
应注明事项办理进程结果的查询方式和途径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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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来源或 |
数量规格要求 |
介质要求 |
特定要求 |
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来源或单位 名称 |
规格及数量 |
纸质、电子版 |
如:需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一份存档 |
受理标准 |
实施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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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实施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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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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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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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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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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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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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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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