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6-12-08 16:59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减证便民信息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管,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公布《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全省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