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林业厅 关于加强秦岭限制开发区矿业权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12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1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1-24 10:58 |
区国土分局、发改局、环保局、林业局:
现将《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强秦岭限制开发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12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能分工,结合实际研究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切实维护秦岭良好生态环境。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