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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10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1-20 10:53

汉政办发〔2018〕10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1月18日

汉滨区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行动方案

贯彻落实中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关于铁腕治霾、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安排部署,根据全市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行动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冬春采暖季期间防霾控尘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治雾控尘、保卫蓝天既是重大的民生、社会和发展问题,也是当前中省市重点关注的核心问题,针对中心城区每年冬春期间环境质量持续下降的现象,我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坚决打赢冬春期间蓝天保卫战,全力做到中心城区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全省排名有所提升。

二、督查范围与时间

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行动以中心城区(规划区160平方公里以内)为重点区域,月河川道沿线重点镇同步推进,督查整改时间从1月22日开始到3月31日结束,督查重点是治理建筑工地扬尘、市政工程扬尘、道路扬尘、生活污染扬尘等,其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区政府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持续推进。

工作重点

1.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督查整改。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考核内容,督促各工地严格落实《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1月26日前督促所有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到位,并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工地,由区住建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规定,对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对违规企业高线处罚,追究违法企业领导责任,同时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2.抓好市政工地扬尘污染督查整改。各镇办、区级各部门要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按照各自管理权限督促市政、拆迁和棚改工程等施工企业带头执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要求,重点督查工地是否有防治扬尘污染宣传标语,围挡设置是否不低于1.8米,是否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及废弃材料;是否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等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地,由区住建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115条规定从重处罚,并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3.抓好渣土运输车扬尘污染督查整改。区城管局配合做好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在1月26日前全部安装GPS定位和密闭装置设备,严禁超限超载、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区城管局、公安交警、路政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建立违法档案,达到3次以上的,取消渣土运输车及所在运输公司渣土运输资质,坚决将拒不整改的违法车辆和违法驾驶人员清除出渣土运输行业。

4.抓好道路扬尘污染督查整改。区城管局负责对中心城市道路、街道实行全天候保洁,两车道以上道路每日机械化清扫2次(上午7:30前结束,下午4:30前结束),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上午7点、10点、中午1点、下午5点、晚上8点),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周一、周四各一次)(气温在3℃以下冲洒水车不得上路作业)洒水同时,喷雾防霾车要全天候巡回作业。对不按规定时间出车的或机械化洗扫、洒冲质量达不到作业标准的,由区城管部门给予作业人员一次处罚,二次重罚,三次开除处理。

5.抓好垃圾焚烧、露天烧烤和春节期间临时祭祀点等烟尘污染督查整改。一是区城管局负责在1月25日前,对全区环卫工人开展一次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作业标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禁止环卫工人在露天场所和垃圾箱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对违反规定的,由区城管局给予一次处罚,二次重罚,三次开除处理。对除环卫工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或单位在公共场所等地方焚烧树叶、垃圾等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二是区城管局负责做好春节期间临时祭祀点的规划、管控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群众文明规范祭祀。三是区城管局督促区域内露天烧烤摊点在2月15日前全部进店经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严禁使用木炭烧烤,禁止露天烧烤。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区城管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予以处罚;对涉及油烟排放的其他餐饮摊点或店外占道经营的,由区城管局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中心城市室内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对排放油烟而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

各镇办负责认真落实好《安康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辖区内各级网格长、网格员和红袖章队伍作用,全面遏制露天烧柴、烧煤取暖污染大气行为。

6.抓好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督查整改。《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区公安分局负责,牵头抓好《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并在2018年春节前完成中心城区禁放、限放区域划定及公告工作,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切实抓好春节期间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此次督查整改行动要以督查整改为抓手,紧扣“责任”与“问责”,用铁的措施,动真碰硬,全力做好铁腕治霾扬尘管控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城管局、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双创办、公路段、新闻中心、新城办、老城办、江北办、建民办、张滩镇、关庙镇负责人为成员的汉滨区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李德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日常工作,以及组织抽调人员开展督查整改行动。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解散。

二是加大宣教力度。各部门、各镇办要对本部门、本系统和主管行业的宣传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频次,重点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环卫工、建筑工地(市政工程)、项目监督、建设和业主单位集中宣传,确保宣传全覆盖。

三是加大督查力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从区双创办、环保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局、新闻中心分别抽调1名干部组成督查组,具体负责冬春期间全区管控扬尘督查工作,各抽调单位在1月22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至区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的方式,每周由一名领导带队,开展不少于2次督查检查行动(带队名单附后),督查情况由区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区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领导小组,并于每周二上午12时前报市治霾办,同时每周发放督查通报一期。

四是加大曝光力度。在《汉滨时报》设置曝光专栏,区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区新闻中心提供所有督查整改及曝光材料,区新闻中心要将每周督查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对整改中好的做法,进行通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责任部门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予以曝光。

五是加大问责力度。督查整改工作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区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领导小组将安排“两办”督查室和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对各区直相关部门铁腕治霾管控扬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回头看”,对督查中发现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或为政不为、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及失职渎职的,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建立工作台账,在对单位实行考核“一票否决”的同时,实施责任倒查,一次的约谈单位负责人,两次的问责处理。

附件:领导带队督查整改排班表

(联系人:王谦   联系电话:18292529992)

附件

领导带队督查整改排班表

序号

时间

带队领导

备注

1

1月22日-1月28日

黎晓峰

区委常委、副区长

2

1月29日-2月4日

郭仲勇

区城管局局长

3

2月5日-2月11日

李德朝

区环保局局长

4

2月12日-2月18日

王功江

区住建局局长

5

2月19日-2月25日

徐开坤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6

2月26日-3月4日

雷绍强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7

3月5日-3月11日

白胜春

区双创办主任

8

3月12日-3月18日

郭仲勇

区城管局局长

9

3月19日-3月25日

王功江

区住建局局长

10

3月26日-3月31日

李德朝

区环保局局长

 抄送:市政府办。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