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索引号: hbqzfqzfb/2018-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02-24 10:02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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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十三五”安康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建设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安康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安政办发[2016]72号,以下简称《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组织实施,并按年度报告落实情况。

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履职尽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要按照《规划》内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责任(牵头)抓总,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着力推动《规划》实施。

2. 科学评估,跟踪问故。建立《规划》落实情况跟踪评估机制。各县区、各部门每年11月前向市应急办报送建设任务和项目建设工作总结。《规划》实施中期阶段,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3. 考核通报,督导落实。市应急办分阶段对《规划》建设任务、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公开通报,确保《规划》任务圆满完成。

“十三五”安康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为全面落实《“十三五”安康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安政办发[2016]72号),不断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将《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如下:

一、“一案三制”建设

1. 认真落实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规范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演练和修订;

推进基层单位及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建设,加强元数字化管理;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安监局、是卫计局、市公安局及市级专项预案制定的牵头部门为责任单位,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此项工作),

2. 强化各级应急委和应急办的工作职能,完善是、县、镇、村四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市编办牵头,市级部门、县区各负其责)

3. 全面深化《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陕西省《实施办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普及推广、贯彻实施和执法检查。(市应急办、市司法局牵头,市级部门、县区各负其责)

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4. 全面加强风险应还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健全一风险一

预案的治理体系,分灾种编制高风险灾害隐患分布图和防御图。(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地震办)、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金融办、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按职能分工实施,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此项工作)

5. 构建山洪灾害、森林火灾、滑坡泥石流、地震、汉江及支流水质、空气质量监测数

据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传染疾病、食物中毒、动植物疫情、植物病虫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地震办)、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能分工实施,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此项工作)

6. 全面落实《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成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拓宽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做好预警信息申报、审批、发布工作。(市气象局、市应急办负责,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此项工作)

三、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7. 加快构建“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加强市

级应急救援支队和县区应急救援大队建设,加强装备、物资、技术配备和实战演练,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市级部门、县区各负其责)

8. 加强专业处突救援、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援、

医疗救护、动植物防疫、燃气抢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专业队伍体系建设。建成市级应急通信保障、水上搜救、南水北调水质污染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地震办)、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能分工实施,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此项工作)

9. 组建形成多样的市、县(区)、镇三级应急志愿者队伍体系。(团市委、市民政局、

市红十字会牵头,市级部门、县区各负其责)

10. 健全各级应急专家人才库,分灾种充实专家队伍,构建分级分类、专业齐全的应急

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建立专家定期参与应急分析研判和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市应急办牵头,市级部门、县区各负其责)

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11. 建立应急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和格局。万盛应急物资生产、

采购、征用、市场调控与调运机制。实施应急物资储备更新及替换的财政补偿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级部门、县区各负其责)

12. 加强市级民政、水利、环保、消防、森林防火、动物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应急救灾

物资储备库建设。(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此项工作)

五、基层应急能力建设

13. 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师范点创建活动,夯实基层应急基础设施,消除应急管理工作盲

区,加强基层示范点后期管理、监督和考核。(市应急办负责,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此项工作)

14. 把防灾减灾纳入城镇化建设体系,统筹规划建设消防、避难场所、医疗救护等公共

安全基础设施,机加强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现应急避难基本功能。(市规划局(地震办)、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此项工作)

六、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15. 完善市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视频应急会商系统,实现纵向到县区、横向到重点部

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设移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加快县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加强移动应急平台应用。(市应急办、市气象局牵头,市级部门、县区各负其责)

16. 完善政府资源、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等数据库,推动应急综合系统

的应用。(市应急办牵头,市级部门、县区各负其责)

17. 完善应急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众信息通信网络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

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控、应急响应长效机制。(市工信局牵头,电信安康分公司、移动安康分公司、联通安康分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科普宣教体系建设

18. 建立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应急处理防范能力培训体系,提高各级领导干

部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市应急办、市行政学院负责,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此项工作)

19. 面向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知识

和安全技能培训。(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卫计局、安康银监分局负责,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此项工作)

20. 健全应急知识科普宣教网络,开展应急知识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

企业“五进”活动,增强公众危机意识、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应急办牵头,市级部门、县区各负其责)

八、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21. 完善灾后救援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机制,加强供电、供气、供水、佳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抢险回复能力。(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卫计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国网安康供电局、地电安康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此项工作)

22. 建立突发事件灾情评估体系,科学评判突发事件造成的灾害分布范围、损失程度、

规模及趋势,为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级部门、县区各负其责)

23. 科学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灾民自救的恢复重建机制,建

立恢复重建项目管理、资金监管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市发改委牵头,市级部门、县区各负其责)

九、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24. 建立风险管理、保障资源、监测预警、处置救援、灾情评估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

立巨灾防范和现场处置标准和规范。针对区域生态环保、污染防治和公共安全关键领域和环节,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全面应急管理能力评估体系。(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级部门、县区各负其责)

25. 通过政策支持、项目带动,鼓励引导企事业和科研单位重点开展气象、地震、火灾、

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生态环保、山洪灾害、水污染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群体性中毒、重大疫病请、生物安全及社会安全等领域重大应急技术、装备和防护产品引进与应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级部门、县区各负其责)

26. 坚持财政投入引导,市场投入为主,支持应急产业布局发展,形成一批应急装备和

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此项工作)

十、重点建设项目

1. 安康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处置中心及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处置中心)。

2. 安康市环境空气预报预警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

3. 安康市森林火险重点区域林火视频监控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4. 安康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5. 中心城区和县(区)城供水水源地监测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6.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地震办)。

7. 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防汛办。

8. 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镇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9.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地震办)。

10. 安康市综合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11. 安康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2. 气象应急队伍建。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13. 县级移动应急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办。

14. 市县及视频会商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办。

15. 气象应急移动指挥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16. 汉江流域自然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及预报预警指挥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17.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二期)。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