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大河镇关坪村一组道路边坡挡护施工引发崩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8-0001 | 公开目录: | 区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函〔2017〕178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1月0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1-03 15:14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大河镇关坪村一组道路边坡挡护施工
引发崩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安监局:
你局《关于汉滨区大河镇关坪村一组道路边坡挡护施工引发崩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结案,现批复如下:
一、“11.17”事故发生后,你局牵头组织的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调查事实基本清楚。
二、原则同意《调查报告》中对事故原因、性质的认定。你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后续处置工作。
三、大河镇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工程施工执法检查,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辖区内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附件:汉滨区大河镇关坪村一组道路边坡挡护施工引发崩塌
事故调查报告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抄送:市安监局;
区监察局、公安分局、人社局、住建局、国土分局、总工会,
大河镇。
附件
汉滨区大河镇关坪村一组道路边坡挡护
施工引发崩塌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一)工程来源
该道路边坡挡护工程属于大河镇陕南移民避灾扶贫搬迁(二期)工程前期“三通一平”施工过程中将通往关坪村一组道路造成损毁,关坪村村委会多次要求代建方负责人朱昌进对其进行修复,因修复道路挡护所征土地原属关坪村一组李友余所有,2017年6月朱昌进与李有余双方达成口头协议,该道路边坡挡护工程由李有余承担施工240元每立方(包工、包料、包安全)。
(二)事故地点
该事故崩塌地点位于关坪村一组,处于关坪村安置点(二期)工程规划建设范围外东北角,约距规划边界30米,属关坪村通往一组的道路边坡挡护工程,事故发生段挡护底约2.2米,地槽约1.5米,高约2米,长约7米。
(三)事故经过
2017年11月17日6时30分,基槽先由机械进行开挖后由人工进行清基,在人工清基过程中,7时20分左右刘次兴、李孝见对刚挖好的基槽进行清基,在清基的过程中土方发生崩塌,将刘次兴、李孝见二人被埋,造成二人被埋死亡。
(四)事故相关情况
1、李孝见(死者),男,61岁,身份证号码为612401********8034,汉滨区大河镇关坪村一组人。
2、刘次兴(死者),男,62岁,身份证号码为612401********8039,汉滨区大河镇关坪村二组人。
3、朱昌进,男,50岁,身份证号码为612401********8515,汉滨区紫荆镇沙坝村一组人。
4、李有余,男,49岁,身份证号码为612401********8039,汉滨区大河镇关坪村一组人。
(五)事故救援处置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祖白云第一时间率领区政府办、区安监、国土、搬迁等相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召开现场协调会,安排部署事故救援、善后、维稳等处置工作。8时20分,刘次兴被救出,经现场医疗人员确认已无生命迹象。11时05分,李孝见被救出,经现场医疗人员进行体征监测,确认无生命迹象。善后工作组积极联系协调处理善后事宜,两名死者家属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均已入土安葬。
二、事故原因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违法施工。此工程在施工前未经出资人朱昌进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施工属违法施工,无设计、无资质、无监理、无安全措施、无安全监管人员。
2、措施不当。在此段村级道路挡墙基础开挖过程中,路面与挡墙根基形成近乎直立坡面,未进行放坡,导致膨胀土边坡凌空后,应力释放,形成垂直裂隙,引发崩塌发生,是发生本次崩塌事故的直接诱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特殊土体。本事故崩塌区位于恒河左岸二级阶地上,地表分布一套棕红色粉质粘土层,厚度约8--10米。该土层土质纯,呈棱块状结构,微裂隙发育,裂面有油脂光泽,具有弱一中等膨胀性,具有湿胀干缩的特性,人工边坡容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属于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域。
2、降雨影响。据安康气象台的资料反映,11月12-16日此区域有少量降雨,其中11月12日降雨0.2mm、11月13日降雨0.2mm、11月14日降雨0.4mm、11月16日降雨0.2mm,前期降雨对膨胀土边坡稳定性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事故性质
根据现场查看及提取《大河镇关坪村安置点二期修建性详规》《大河镇关坪存安置点二期工程勘测定界图》《大河镇关坪村安置点护坡(挡墙)工程平面布置图》,发现该事故发生地点不在大河镇关坪村安置点规划详规及护坡(挡墙)工程设计范围内,朱昌进(安康市汉滨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已于2017年5月30日开具法人授权证明书终止其项目经理职务)以个人名义组织工人进行道路修复,与陕南移民避灾扶贫搬迁项目工程无关,两死者系与朱昌进、李有余之间属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条之规定,本次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事故调查组经咨询专家意见和评议认为:此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