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环保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四)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7-0538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领域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12月2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12-21 17:21 |
2017年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安康市汉滨区兴田农牧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猪养殖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擅自建成投产。且部分养殖污水未经处理渗排外环境。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我局于2017年2月9日分别对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2017年2月17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9月25日,移送汉滨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