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环保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二)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7-0538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领域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9月02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9-02 17:12 |
2017年8月8日凌晨4:00,我局执法人员对安康市鑫发洗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利用暗管排放生产废水污染环境。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于2017年8月8日依法向该公司分别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局案件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2017年8月18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8月18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措施。2017年8月3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采取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措施。目前,该公司已经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