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7-9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7-0538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10月0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10-05 08:43 |
2017年7-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 注 |
1 |
(安汉)市监药罚[2017]215号 |
销售假药(未经批准即销售的药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秦晋药业有限公司 |
王晓丽 |
销售假药(未经批准即销售的药品) |
处以3000元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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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汉)市监药罚[2017]212号 |
从业人员无身体健康证明从事药品调配案 |
安康百家惠解放路店中医堂诊所 |
尹鸥群 |
所有从业人员无身体健康证明从事药品调配 |
罚款3000元。违反《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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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86号 |
王深圳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易品香商行 |
王深圳 |
王深圳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60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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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89号 |
安康市汉滨区大竹园家家乐永友购物广场(邹建光、章文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大竹园家家乐永友购物广场 |
张芳 |
安康市汉滨区大竹园家家乐永友购物广场(邹建光、章文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10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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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42号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周家干货店 |
周海燕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处以2000元罚款。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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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18号 |
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案 |
晓雪名优经营部 |
魏晓雪 |
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 |
警告。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七项处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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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17号 |
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案 |
小口味餐馆 |
成祥波 |
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 |
警告。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七项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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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11号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牛德亨牛排餐厅 |
张腾树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处以4000元的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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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汉)市监食药罚[2017]16号 |
汉滨区康缘诊所使用假药案 |
汉滨区康缘诊所 |
任军 |
使用假药(未经批准即销售的中药饮片) |
1.没收违法使用的假药,2.处以罚款2000元。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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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汉)市监药罚[2017]17号 |
经营的保健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内容不符案 |
安康市汉滨区国安大药房 |
刘勇伟 |
经营经厂家鉴定为假冒的保健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2.处以2000元罚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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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汉)市监食罚[2017]65号 |
经营的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案 |
安康市汉滨区四井岗粮油商行 |
赵堂贤 |
经营的英茂白砂糖经厂家鉴定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 |
1.没收英茂白砂糖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经营的英茂白砂糖,3.对经营的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行为处以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蒂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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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汉)市监食罚[2017]78号 |
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
李毅 |
销售的国产柠檬检出多灵菌1.07mg/kg(不符合标准指标) |
没收违法所得。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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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汉)市监食罚[2017]79号 |
未提供检验报告销售产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宝业存远水果批发中心 |
陈存远 |
销售的油桃检出克百威不符合GB2763-2014标准要求 |
1.没收违法所得,2.处以货值3倍罚款。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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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安汉)市监食罚[2017]80号 |
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吴勇(吴家鲜蛋配送) |
吴勇 |
进购的鲜鸡蛋抽样送检检出含有氟苯尼考 |
1.没收违法所得,2.对销售兽药残留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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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91号 |
安康市邮政局烟酒茶专卖店涉嫌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安康市邮政局烟酒专卖店 |
唐庭满(胡靖靖) |
销售假冒白酒 |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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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78号 |
安康市锦旗娱乐有限公司(程迁飞)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安康市锦旗娱乐有限公司 |
程迁飞 |
销售假冒白酒 |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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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77号 |
安康市汉滨区金帝烟酒生活超市(黄莉)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金帝烟酒生活超市 |
黄莉 |
销售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100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3 |
18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85号 |
周提提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宏佰商行 |
周提提 |
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50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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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安汉)市监食罚[2017]081号 |
经营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小刀刘诚信辣椒调味品商行 |
刘涛 |
经营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1、没收辣椒面违法所得;2.对经营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标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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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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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安汉)市监药罚[2017]14号 |
汉滨区济康诊所使用劣药案 |
汉滨区济康诊所 |
张正满 |
使用劣药(过期药品) |
1.没收违法使用的劣药,2.处以5038.5元的罚款。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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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安汉)市监药罚[2017]11号 |
经营假药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汉滨区国安大药房张滩分店 |
刘勇伟 |
经营假药(未经批准即销售的药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2.处以2083元的罚款。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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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安汉)市监食食罚[2017]116号 |
汉水河谷商行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案 |
汉水河谷商行 |
王杰 |
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绞股蓝) |
1.没收经营使用的食品及包装盒、包装袋;2.没收违法所得570元;3.罚款2000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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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17号 |
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案 |
松桃茶庄 |
刘松桃 |
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绞股蓝) |
1.没收经营使用的食品及包装盒、包装袋;2.没收违法所得204元;3.罚款2000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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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20号 |
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案 |
茗香缘茶行 |
乔大花 |
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绞股蓝) |
1.没收经营使用的食品及包装盒、包装袋;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3.罚款2000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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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12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晓雪名优特产经营部 |
魏晓雪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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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36号 |
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大益膳房晶海商务有限公司 |
相勇锋 |
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不符的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英茂”白砂糖91.2斤;2.罚款4000元整。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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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22号 |
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食品案 |
高新和悦商务有限公司 |
毛涛 |
经营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1.没收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2.罚款3000元。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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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安汉)市监食罚[2017]254号 |
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融华酒店有限公司 |
林升 |
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 |
没收违法经营的“英茂”白砂糖81.4斤,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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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46号 |
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
鸿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老西关火锅店) |
胡晶晶 |
火锅底料添加“地沟油” |
吊销许可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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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26号 |
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宜百家超市 |
向莉 |
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 |
没收违法经营的“英茂”白砂糖28斤,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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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安汉)市监食罚[201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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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食品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案 |
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
李毅 |
经营食品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2.对经营的食品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行为处5000元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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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安汉)市监食罚[201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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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好日子商贸有限公司五里分公司 |
王寿妹 |
销售的聚香达花生芝麻调和油、道道全使用调和油标签上未载明材料比例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所得502元;2.罚款5000元。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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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安汉)市监食罚[2017]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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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案 |
王富秀 |
王富秀 |
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 |
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罚款5000元、违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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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安汉)市监药罚[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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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家佳康大药房经营假药案 |
汉滨区家佳康大药房 |
徐先丽 |
经营未经批准即销售的药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2.处以货值三倍的罚款(1620元)。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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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安汉)市监药罚[201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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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假药案 |
汉滨区君诚骨商行 |
李小军 |
经营未经批准即销售的药品 |
1.没收违反经营的假药;2.处以货值2倍的罚款(5717元)。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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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安汉)市监药罚[201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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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假药案 |
汉滨区同安堂药店 |
张图武 |
经营未经批准即销售的中药饮片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2.处以货值3倍的罚款(3568.5元)。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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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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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捌商行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汉滨区玖捌商行 |
陈七风 |
销售假冒白酒 |
罚款40000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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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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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芝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张桂芝 |
张桂芝 |
销售假冒白酒 |
1.没收违反经营的食品;2.罚款8000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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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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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飞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汉滨区聚相缘商行 |
郑鹏飞 |
销售假冒白酒 |
1.没收违反经营的食品;2.罚款10000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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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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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鹤鹤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汉滨区益诚商行 |
周鹤鹤 |
销售假冒白酒 |
罚款6000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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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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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丽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施惠商行 |
张晓丽 |
销售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8000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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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安汉)市监食罚[2017]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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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治兴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党明水产批发部 |
赵明芹 |
经营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8400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淡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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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安汉)市监食罚[2017]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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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彪经营食品与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云贵商行 |
张彪 |
销售假冒白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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