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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文件名称 7-9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索引号 hbqzfqzfb/2017-0538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10-05 08:43

2017年7-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

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安汉)市监药罚[2017]215号

销售假药(未经批准即销售的药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秦晋药业有限公司

王晓丽

销售假药(未经批准即销售的药品)

处以3000元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2

(安汉)市监药罚[2017]212号

从业人员无身体健康证明从事药品调配案

安康百家惠解放路店中医堂诊所

尹鸥群

所有从业人员无身体健康证明从事药品调配

罚款3000元。违反《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3

(安汉)市监食罚[2017]186号

王深圳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易品香商行

王深圳

王深圳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60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4

(安汉)市监食罚[2017]189号

安康市汉滨区大竹园家家乐永友购物广场(邹建光、章文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大竹园家家乐永友购物广场

张芳

安康市汉滨区大竹园家家乐永友购物广场(邹建光、章文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10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5

(安汉)市监食罚[2017]142号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周家干货店

周海燕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处以2000元罚款。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6

(安汉)市监食罚[2017]118号

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案

晓雪名优经营部

魏晓雪

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

警告。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七项处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7

(安汉)市监食罚[2017]117号

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案

小口味餐馆

成祥波

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

警告。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七项规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8

(安汉)市监食罚[2017]111号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牛德亨牛排餐厅

张腾树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处以4000元的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9

(安汉)市监食药罚[2017]16号

汉滨区康缘诊所使用假药案

汉滨区康缘诊所

任军

使用假药(未经批准即销售的中药饮片)

1.没收违法使用的假药,2.处以罚款2000元。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罚款。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安汉)市监药罚[2017]17号

经营的保健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内容不符案

安康市汉滨区国安大药房

刘勇伟

经营经厂家鉴定为假冒的保健食品

1.没收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2.处以2000元罚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安汉)市监食罚[2017]65号

经营的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案

安康市汉滨区四井岗粮油商行

赵堂贤

经营的英茂白砂糖经厂家鉴定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

1.没收英茂白砂糖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经营的英茂白砂糖,3.对经营的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行为处以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蒂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

(安汉)市监食罚[2017]78号

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李毅

销售的国产柠檬检出多灵菌1.07mg/kg(不符合标准指标)

没收违法所得。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

(安汉)市监食罚[2017]79号

未提供检验报告销售产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宝业存远水果批发中心

陈存远

销售的油桃检出克百威不符合GB2763-2014标准要求

1.没收违法所得,2.处以货值3倍罚款。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4

(安汉)市监食罚[2017]80号

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吴勇(吴家鲜蛋配送)

吴勇

进购的鲜鸡蛋抽样送检检出含有氟苯尼考

1.没收违法所得,2.对销售兽药残留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安汉)市监食罚[2017]191号

安康市邮政局烟酒茶专卖店涉嫌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安康市邮政局烟酒专卖店

唐庭满(胡靖靖)

销售假冒白酒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16

(安汉)市监食罚[2017]178号

安康市锦旗娱乐有限公司(程迁飞)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安康市锦旗娱乐有限公司

程迁飞

销售假冒白酒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17

(安汉)市监食罚[2017]177号

安康市汉滨区金帝烟酒生活超市(黄莉)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金帝烟酒生活超市

黄莉

销售假冒白酒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100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3

18

(安汉)市监食罚[2017]185号

周提提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宏佰商行

周提提

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50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19

(安汉)市监食罚[2017]081号

经营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小刀刘诚信辣椒调味品商行

刘涛

经营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1、没收辣椒面违法所得;2.对经营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标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20

(安汉)市监药罚[2017]14号

汉滨区济康诊所使用劣药案

汉滨区济康诊所

张正满

使用劣药(过期药品)

1.没收违法使用的劣药,2.处以5038.5元的罚款。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21

(安汉)市监药罚[2017]11号

经营假药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汉滨区国安大药房张滩分店

刘勇伟

经营假药(未经批准即销售的药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2.处以2083元的罚款。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22

(安汉)市监食食罚[2017]116号

汉水河谷商行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案

汉水河谷商行

王杰

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绞股蓝)

1.没收经营使用的食品及包装盒、包装袋;2.没收违法所得570元;3.罚款2000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罚。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3

(安汉)市监食罚[2017]117号

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案

松桃茶庄

刘松桃

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绞股蓝)

1.没收经营使用的食品及包装盒、包装袋;2.没收违法所得204元;3.罚款2000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罚。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4

(安汉)市监食罚[2017]120号

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案

茗香缘茶行

乔大花

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绞股蓝)

1.没收经营使用的食品及包装盒、包装袋;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3.罚款2000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罚。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5

(安汉)市监食罚[2017]112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晓雪名优特产经营部

魏晓雪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罚。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6

(安汉)市监食罚[2017]136号

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大益膳房晶海商务有限公司

相勇锋

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不符的食品

1.没收违法经营的“英茂”白砂糖91.2斤;2.罚款4000元整。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27

(安汉)市监食罚[2017]122号

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食品案

高新和悦商务有限公司

毛涛

经营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1.没收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2.罚款3000元。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28

(安汉)市监食罚[2017]254号

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融华酒店有限公司

林升

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

没收违法经营的“英茂”白砂糖81.4斤,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29

(安汉)市监食罚[2017]146号

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鸿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老西关火锅店)

胡晶晶

火锅底料添加“地沟油”

吊销许可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30

(安汉)市监食罚[2017]126号

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宜百家超市

向莉

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

没收违法经营的“英茂”白砂糖28斤,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31

(安汉)市监食罚[2017]75号

 

经营食品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案

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李毅

经营食品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2.对经营的食品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行为处5000元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32

(安汉)市监食罚[2017]83号

 

经营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好日子商贸有限公司五里分公司

王寿妹

销售的聚香达花生芝麻调和油、道道全使用调和油标签上未载明材料比例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所得502元;2.罚款5000元。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33

(安汉)市监食罚[2017]84号

 

未取得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案

王富秀

王富秀

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

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罚款5000元、违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34

(安汉)市监药罚[2017]18号

 

汉滨区家佳康大药房经营假药案

汉滨区家佳康大药房

徐先丽

经营未经批准即销售的药品

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2.处以货值三倍的罚款(1620元)。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35

(安汉)市监药罚[2017]20号

 

经营假药案

汉滨区君诚骨商行

李小军

经营未经批准即销售的药品

1.没收违反经营的假药;2.处以货值2倍的罚款(5717元)。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36

(安汉)市监药罚[2017]22号

 

经营假药案

汉滨区同安堂药店

张图武

经营未经批准即销售的中药饮片

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2.处以货值3倍的罚款(3568.5元)。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37

(安汉)市监食罚[2017]192号

 

玖捌商行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汉滨区玖捌商行

陈七风

销售假冒白酒

罚款40000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38

(安汉)市监食罚[2017]184号

 

 

张桂芝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张桂芝

张桂芝

销售假冒白酒

1.没收违反经营的食品;2.罚款8000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39

(安汉)市监食罚[2017]187号

 

张鹏飞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汉滨区聚相缘商行

郑鹏飞

销售假冒白酒

1.没收违反经营的食品;2.罚款10000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40

(安汉)市监食罚[2017]193号

 

周鹤鹤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汉滨区益诚商行

周鹤鹤

销售假冒白酒

罚款6000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41

(安汉)市监食罚[2017]194号

 

张晓丽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施惠商行

张晓丽

销售假冒白酒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8000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42

(安汉)市监食罚[2017]201号

 

许治兴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党明水产批发部

赵明芹

经营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8400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淡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43

(安汉)市监食罚[2017]196号

 

张彪经营食品与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云贵商行

张彪

销售假冒白酒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