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7年汉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7-0538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算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11月06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11-06 08:52 |
2017年汉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0]59号),设立汉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本区民族宗教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本区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组织开展对全区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工作,承办相应事宜。
4、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5、负责民族成份更改的初审及逐级报审工作。
6、负责全区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管工作,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互助合作。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
8、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的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9、负责组织各宗教团体换届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
10、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
11、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行政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民族股、宗教股,行政编制10名。经费均为财政全额预算。
2、实有人数9人。其中:行政8人、机关工勤1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汉滨区洪山镇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决算。
(二)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以及文件要求,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有关预算管理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政策编制,公用经费按照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保障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支出预算为63.4350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别是: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1452万元;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0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 50.15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2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63.4350万元。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3.43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3.435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2、项目支出 /万元,年初未列项目支出预算。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 63.4350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 50.155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取暖费、独子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日常公用经费13.22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 / 万元,财政拨款安排 / 万元。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共计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年初未列公务接待支出。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与上年比无变化。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