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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

文件名称 2017年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
索引号 hbqzfqzfb/2017-0538 公开目录: 财政预算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11-06 09:13

2017年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8号),设立区发展和改革局,为综合管理全区宏观经济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局属副科级单位 (汉滨区物价局、汉滨区粮食局职责划入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其调整为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 2个。根据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设14个内设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物价局长1名、粮食局长1名。

主要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区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收支总量平衡。牵头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贯彻执行中省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银政、银企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金融风险,参与处理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和管理。

(五)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牵头抓好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省市和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组织全区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七)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九)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汉滨龙头带动、引领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综合协调五里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十)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负责管理区级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等,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改革、计划及政策建议,起草地方性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方案。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宣传、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价格公示、价格诚信、价格自律、明码标价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十六)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参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金融等经济关系的协调、调控工作,负责全区价格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十七)执行中、省、市《定价目录》管理的重要产品、服务项目的价格;制定并监管中、省、市《定价目录》授权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规范、引导和监控。

(十八)组织实施全区物价监督检查,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指导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十九)对授权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成本监审,负责组织全区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的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资料。

(二十)建立全区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实施中省市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定期发布各类市场价格信息;建立健全全区价格信息网络;调查分析市场价格趋势,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和分析建议。

(二十一)负责全区价格鉴证、价格认定工作。对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提出的各类商品(财产)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正性认定,协调处理相关价格矛盾和纠纷,提供价格服务。

(二十二)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深化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定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工作。

(二十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提出区级应急成品粮油规模、布局及动用计划建议;制定完善全区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和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五)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区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二十六)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和建议,提出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十七)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粮油库存检查;负责“放心粮油”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管;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和核查工作。

(二十八)编制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负责全区粮食行业财务指导及专项项目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

(二十九)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灾区灾民、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

(三十)负责全区能源节约工作,承担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区南水北调工作,承担区南水北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办公室工作;负责筛选和上报陕南突破发展项目,争取项目资金并组织项目实施,承担区陕南突破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汉滨区发改局2017年预算由发改局机关、局属单位物价、粮食三个单位汇总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决算。

(二)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以及文件要求,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有关预算管理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政策编制,公用经费按照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保障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收入预算为568.09万元。

(二)2017年支出预算为568.09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29.78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568.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0.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568.09 万元。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68.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68.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的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568.0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68.0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取暖费、独子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日常公用经费100.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未安排资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共计1.2万元(含局机关、局属粮食、物价支出)主要用于正常公务接待支出。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增加0.7 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增加0.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区政府将城东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负责筹备工作;二是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发改局与我区建立对口援建单位,我局负责衔接工作;三是今年追赶超越经济指标主要由我局负责,负责接待部分调研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 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