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汉滨区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办文件 > 正文内容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7-0538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7〕134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7-15 16:39

汉政办发〔201713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


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5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宣传,认真做好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