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7年继续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7-0538 | 公开目录: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5月19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05-19 10:13 |
为进一步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坚决防范和遏制粉尘涉爆企业伤亡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办《2017年继续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安市安委办发〔2017〕36号)的统一部署,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领导小组
组 长: 程 宏 区安监局副局长 15389516000
成 员: 王红涛 区安监局工矿股股长 13709152613
李青令 区安监局工矿股副股长 13709158993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青令负责具体工作。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 :全区工贸行业领域粉尘涉爆企业。
整治重点 :粉尘涉爆和作业场所超过10人的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
四、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1-2009)、《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199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等相关规定,彻底清查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五、整治步骤和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各镇、各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区安委办抽查的方法,从即日起至11月底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 计划部署阶段 。(即日起至4月 30 日),各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搞好协调分工,精心组织安排。5 月15日前,各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及联系方式报区安委办。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1日至6月底)。各粉尘涉爆企业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易发场所、关键部位环节进行排查,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落实整改资金、人员和设备。做到应查必查,查必彻底,限期整改,切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认真填报《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三)督查整改阶段(7月1日-10月底)。配合做好区安委办组织粉尘企业的抽查工作,结合实际,开展单班作业3人以上10人以下粉尘企业的专家“会诊”检查、抽查工作,并形成监督检查台账,纳入粉尘企业“一企一档”。有重点地开展涉粉企业的专项督查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除尘系统等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关闭、淘汰经整改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阶段(11月份)。通过抽查、互查、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强专项整治情况监督检查,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过程中好的做法,形成粉尘防爆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认真整改隐患,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安全检查表,认真开展现场检查,组织专家深入排查工艺系统、设备设施、除尘系统、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定期分析形势,及时掌握整治工作动态,研究解决问题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各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粉尘涉爆企业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在粉尘爆炸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定期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员工防范粉尘爆炸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安全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通风除尘等措施,及时彻底清理作业场所产生的粉尘,加强粉尘监测、检测;加快推进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引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减少粉尘作业场所人员,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三)夯实基础,建立长效。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注重将专项整治工作行政执法、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信息化建设、企业总监制等工作相结合,努力形成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整治工作整体部署,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区安委办:5 月 15日前,报送本镇、本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及联系方式;6 月 15 日前,报送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和 10 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1);7 月 15 、10 月 15 日前报送粉尘作业场所 10 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见附件 2);11 月 1 日前,报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总结、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3)。
联系人:李青令 电话:0915-211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