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7-0538 | 公开目录: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5月09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05-09 10:12 |
根据中、省、市、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市安委办发〔2017〕34号)要求,为扎实推进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有效遏制和预防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区安委会决定从4月25日至5月29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进一步推动中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突出强化镇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五一”、龙舟节及汛期关键节点和重要时段生产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全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研究决定检查中的重要事项。由区长范传斌任组长,分管副区长冯荣平为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张晓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总结报送。
各镇办、各行业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细化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在全区安全生产各行业和领域,以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自查为主,重点紧盯道路交通、水上安全、消防、食品卫生、旅游、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特种设备、燃气管线等重要基础设施、“三合一”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从严查处、从重打击。同时,将一季度8个督察组发现的130处隐患问题的整改,作为本次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工作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自4月25日开始,至5月29日结束,时间为1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5日至4月29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各镇办、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方案必须具体、操作性强,并对本辖区、本行业行动层层进行动员安排。同时,为做好“五一”节关键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区安委会将从4月25日至27日组织开展突击暗访活动,作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首场行动。
第二阶段(4月30日至5月23日),为集中统一行动阶段。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区安委会工作要求,结合各自行动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5月24日至5月29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治理集中统一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查漏补缺,报送工作总结,区安委会将组织专家组对全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抽查验收。
五、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分工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按照本部门职能和本级政府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区级重点行业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发改局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天然气长输管线企业、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区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牵头负责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三)区经贸局负责商贸流通行业(含商场超市)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抓好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四)区卫计局负责卫生系统、计划生育机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民爆物品使用储存仓库、危化品运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
(六)区消防大队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七)区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八)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九)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非法开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区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供水、城市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牵头负责城镇燃气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水上安全、公路水路建设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二)区农业局负责农业系统(包括农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三)区林业局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森林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四)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河道采砂、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五)区文广旅游局负责文化系统(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景点、网吧等)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化妆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七)区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八)区供销社负责系统内烟花爆竹及所属企业等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区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区级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镇办、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区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情况。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各镇办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区安委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建立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之又全”“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对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各镇办、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并加强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排查整治的基本情况、查出的具体问题隐患、执法处罚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等,重大隐患和执法处罚情况要列出清单。
各镇办、各部门于5月29日中午12时前将书面材料报区安委办。
(六)严明工作纪律。全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各检查组、督察组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工作纪律规定,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