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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索引号: hbqzfqzfb/2017-0538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05-09 10:11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汉滨区安监局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了规范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全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9家其中:露天采石场3家;井下非煤矿山6家(按采区11家)。建设矿山3家,其中:露天矿山2家,地下矿山1家。尾矿库3座(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座)。

 二、检查方式 

   1.常规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经常性执法检查,督促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其它两个空库运行的尾矿库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

   2.专项检查:根据不同时间、季节的中心工作需要及国家、省、市、区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3.综合检查:在春节、“两会”、“五一”、“安全生产宣传月”“国庆”、“元旦”等重要节日和时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三、监督检查主要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是否持证上岗;

  3、挖掘机、装载机、电工、电焊工、尾矿库管理人员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5、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6、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7、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

  8、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10、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1、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2、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3、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5、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6、对矿山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备案,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7、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8、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情况;

  19、尾矿库隐患治理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在现场监管执法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该立即纠正,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达到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做出执法文书记录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现场监管执法中,开展联合执法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能,形成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的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3.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五项规定》、《廉政准则》等相关政策法规,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