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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安监局2017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文件名称 汉滨区安监局2017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索引号 hbqzfqzfb/2017-0538 公开目录: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09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7-05-09 10:08

 为了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7年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红线”意识,牢立固树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汉滨为目标,以深入贯彻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核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二)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

 (三)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到100%;已查实违法行为的查处率为100%。

 (四)对群众、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核查率100%。

三、监管内容及执法任务分解

(一)检查对象

   全区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58家(其中加油站47家、农药55家、油漆50家、氧气乙炔经营6家);重大危险源单位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家,批发企业3家,配送站11家,零售经营户1482家。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包括:

   1、危险化学品生产、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每季度全覆盖检查2次。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1次,带储存设施的每年至少检查2次。

   3、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抽查不少于8家。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批发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零售经营户不定时检查。

(二)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方法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标准化运行情况。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

(三)检查方式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类型的不同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采取查阅内业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现场安全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日常管理工作

(一)行政许可

   1、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准入管理工作(办理延期换证需于许可证到期日提前3个月申报)。

   2、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的相关要求,把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准入关,完成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二)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

 切实加大重点监控、执法检查、事故查处和社会监督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继续采取暗访、突查、巡查、跟踪督办等方式,开展执法监察,坚持严管重罚,进一步促进我区危化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现象、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

   2、督促危化品企业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加强执法力度,对于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按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特点、季节特征等情况,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力度,力求整治实效。

   1、2017年4月份召开汉滨区危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工作会,安排部署全年工作。

   2、4月份开展油漆、甲醇、氧气、乙炔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3、5月、11月份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配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4、6月、9月份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5、7月、8月份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6、10月、12月份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7、有针对性地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以及高温、雨季等重点特殊时段的安全检查。

   8、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消防、交通、禁毒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厂长(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市局培训,确保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上岗。

   2、6月份认真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3、督促企业切实强化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

(五)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继续督促危化企业按照标准化规范运行,逐步完善安全标准化规范体系。2017年底以前,辖区所有加油站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标准化延期和创建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力争在三级标准化的基础上申报创建二级安全标准化。

   2、督促企业主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常态化和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着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落实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全面做好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健全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处置。

   2、督促各从业单位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购置相关的应急物资,将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做为应急备案的必要条件。

   3、5月份、9月份开展加油站防火应急救援安全演练;7月份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救援安全演练;8月份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急救援安全演练。

(七)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

   利用已经公布的监督举报电话,受理非法违法行为,定期公告非法违法企业名单,对举报核查属实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执法人员要坚决遵守持证执法、双人执法的原则,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二)每次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填写相应的执法检查表,做好检查记录,严格检查台账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据情发出整改指令书,并及时组织检查整改。

(三)对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的案件,应及时按规定抄告或移送,须联合执法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