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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安监局2017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文件名称 汉滨区安监局2017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索引号 hbqzfqzfb/2017-0538 公开目录: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09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7-05-09 10:07

  2017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有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作

  2017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有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作的要求,以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推进安全执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为重要手段,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预警,重预防、抓精准,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健康发展。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

 (一)分类、分级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按省安监局〔2016134号函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停产的(正常检维修除外),必须书面告知区安监局;停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复产的,应提前将《复产方案》区安监局申请复产,审查后方可复产。企业在停产期间,区局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6〕89号)和市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安市安监管发〔2016〕69号)要求,区局每年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对重点企业重点检查。三是延期换证的企业,必须提前三个月安排换证的准备工作,严禁出现许可证到期,因资料等原因无法正常延期。

 (二)突出重点环节自动化程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一是督促相关企业按计划逐步落实重大危险源罐区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检测报警连锁控制系统,提升防泄漏水平。二是加强对液氨、液氯、硫酸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监管,防止发生事故。三是对企业部分关键装置或者部位,开展法兰管道安全管理(FPSM),预防和避免法兰连接点发生泄漏。四是凡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五是凡是构成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六是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七是重点做好五里油库二期油罐改造、江华集团硫化氢气柜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特殊作业监管,切实提升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宣贯,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确保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员工全覆盖。二是企业要依照规范和标准完善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检查和打击力度,特别是对3人以上的特殊作业,要严格审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杜绝未批先干。重点是检维修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

 (四)抓实综合监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一是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工作的通知》(安市安委办发[2016]48号)为抓手,明确重点夯实部门职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有安排、有专人负责。二是深化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深入排查,组织隐患整治“回头看”,严打新占压、先清后占和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2017年油气攻坚战顺利收关;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和燃气长输管道项目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查,配合市局做好过境长输管线的“三同时”工作。

 (五)持续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监管,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加强监管信息数据的录入上报工作,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监管信息季报、年报。三是积极参与禁毒委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认真完成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全面推进我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加强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一是不断完善风险辨识方式方法与体制机制,加强对特殊作业、外来承包商管理等高风险环节的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和安全规程。二是认真排查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可能潜在的风险,按照事故最大化原则,严防“想不到”的问题现象。三是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过程管控,合理确定可承载社会风险事故类型和等级,采取预防措施加以控制。

二、烟花爆竹方面

 (一)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推进生产企业机械化提升及“三库”改造。一是按照顾“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要求,不断淘汰旧设备推进机械化提升。二是建立完善“三库”情况档案,推动企业进行“三库”改造,对“三库”不足企业,根据库存能力实行限量措施。

 (二)深化经营环节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一是强化“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专项整治,按照总局2月17日全国视频会议要求,把该项整治作为考核各镇办工作内容之一。各镇办要采取措施、总体规划,把握审批条件、合理布点,符合“两关闭”条件的必须关闭。二是强化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品入库前必须贴产品流向信息登记条码,严禁私自采购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

 (三)强化烟花爆竹企业防雷、防静电工作。一是理清防雷防静电与企业自测界限,明确企业防静电四个必检内容:涉药机械设备的接地(黑火药球磨机、筛药机、压药机、造粒机,烟火药混药机、造粒机、压药机、亮珠烘干机,爆竹自动装药机、插引机、结鞭机);涉药场所工作台台面和地面导静电材料及其接地;涉药工具、器具的材质;裸露药物生产、储存场所人体静电导体和静电检测装置。二是建立检测危险场所导静电设施制度,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自备检测静电的检测设备和专门的导静电设备检测人员,明确建立定期检测危险场所导静电设施制度,定期对1.3级以上工房、库房的导静电设施进行检查,建立检测台帐。

 (四)严格流向登记与废弃物处理。一是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时必须严格流向登记管理,实行无标产品不得出厂制度。二是生产企业要定期清理销毁危险性废弃物及过期产品,及时销毁企业停产、退出的遗留废弃物。三是监管部门收缴的非法违规产品临时存放到生产、经营批发企业成品库时要做到专库存放,不能与合法产品混存,并按照相关监管职能权限及时依法移交、销毁。

 (五)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镇办要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台账,强化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夯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抽查、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紧盯生产、储存、销售等重点环节的风险隐患,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监督管理,全面推进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共性重点工作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以“五落实五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46条等方面全面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从越俎代庖的保姆式监管引导企业转向自主管理,转变监管与被监管方的观念,实现被监管方从被要求安全到主动要安全的转变,从监管观念的根本转变提升安全生产基础。

 (二)继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中、省、市企业标准化创建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爆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实现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三级标准化全覆盖。在部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三级企业中树立典型标杆,鼓励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三)强化隐患排查,防范和遏制较大大以上事故工作。依托市安监局建立的三化平台抓企业隐患自查,深入推动在线监提升对隐患排查的监督,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对照借鉴事故教训,查找安全隐患漏洞与薄弱环节,运用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三同时”手段等,抓好重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殊作业等方面安全防范与预警,抓好烟花爆竹生产工序中裸露药物各个环节风险的评估;结合企业现状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盯紧特种作业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可能潜在的风险隐患,防止和遏制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执法,严格打非治违。一是依据企业主体责任对标检查46条、危化领域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目录40条,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油气罐区、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依据省、市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对进行有计划的企业安全执法检查,实现安全执法常态化。二是深化“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始终保持 “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合法企业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行为,抓好烟花爆竹企业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下店上宅”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将启用“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陕西”网公布,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一是结合新出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各监管人员依规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全监管人员提升专业化知识培训要点》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人员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检查的规范性、针对性和专业性。二是充分发挥利用信息化、可视化等现代科技手段作用,加强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在事故易发季节时期开展警示教育,及时公开曝光典型事故案例。

 (六)结合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监管行业严格执法,执法的重点是各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必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停产整顿,并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给予上限处罚;凡是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必须给予经济处罚;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特别是同一违法事实反复出现的,要进行顶格处罚。

 

的要求,以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推进安全执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为重要手段,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预警,重预防、抓精准,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健康发展。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

 (一)分类、分级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按省安监局〔2016134号函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停产的(正常检维修除外),必须书面告知区安监局;停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复产的,应提前将《复产方案》区安监局申请复产,审查后方可复产。企业在停产期间,区局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6〕89号)和市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安市安监管发〔2016〕69号)要求,区局每年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对重点企业重点检查。三是延期换证的企业,必须提前三个月安排换证的准备工作,严禁出现许可证到期,因资料等原因无法正常延期。

 (二)突出重点环节自动化程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一是督促相关企业按计划逐步落实重大危险源罐区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检测报警连锁控制系统,提升防泄漏水平。二是加强对液氨、液氯、硫酸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监管,防止发生事故。三是对企业部分关键装置或者部位,开展法兰管道安全管理(FPSM),预防和避免法兰连接点发生泄漏。四是凡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五是凡是构成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六是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七是重点做好五里油库二期油罐改造、江华集团硫化氢气柜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特殊作业监管,切实提升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宣贯,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确保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员工全覆盖。二是企业要依照规范和标准完善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检查和打击力度,特别是对3人以上的特殊作业,要严格审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杜绝未批先干。重点是检维修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

 (四)抓实综合监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一是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工作的通知》(安市安委办发[2016]48号)为抓手,明确重点夯实部门职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有安排、有专人负责。二是深化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深入排查,组织隐患整治“回头看”,严打新占压、先清后占和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2017年油气攻坚战顺利收关;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和燃气长输管道项目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查,配合市局做好过境长输管线的“三同时”工作。

 (五)持续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监管,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加强监管信息数据的录入上报工作,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监管信息季报、年报。三是积极参与禁毒委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认真完成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全面推进我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加强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一是不断完善风险辨识方式方法与体制机制,加强对特殊作业、外来承包商管理等高风险环节的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和安全规程。二是认真排查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可能潜在的风险,按照事故最大化原则,严防“想不到”的问题现象。三是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过程管控,合理确定可承载社会风险事故类型和等级,采取预防措施加以控制。

二、烟花爆竹方面

 (一)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推进生产企业机械化提升及“三库”改造。一是按照顾“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要求,不断淘汰旧设备推进机械化提升。二是建立完善“三库”情况档案,推动企业进行“三库”改造,对“三库”不足企业,根据库存能力实行限量措施。

 (二)深化经营环节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一是强化“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专项整治,按照总局2月17日全国视频会议要求,把该项整治作为考核各镇办工作内容之一。各镇办要采取措施、总体规划,把握审批条件、合理布点,符合“两关闭”条件的必须关闭。二是强化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品入库前必须贴产品流向信息登记条码,严禁私自采购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

 (三)强化烟花爆竹企业防雷、防静电工作。一是理清防雷防静电与企业自测界限,明确企业防静电四个必检内容:涉药机械设备的接地(黑火药球磨机、筛药机、压药机、造粒机,烟火药混药机、造粒机、压药机、亮珠烘干机,爆竹自动装药机、插引机、结鞭机);涉药场所工作台台面和地面导静电材料及其接地;涉药工具、器具的材质;裸露药物生产、储存场所人体静电导体和静电检测装置。二是建立检测危险场所导静电设施制度,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自备检测静电的检测设备和专门的导静电设备检测人员,明确建立定期检测危险场所导静电设施制度,定期对1.3级以上工房、库房的导静电设施进行检查,建立检测台帐。

 (四)严格流向登记与废弃物处理。一是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时必须严格流向登记管理,实行无标产品不得出厂制度。二是生产企业要定期清理销毁危险性废弃物及过期产品,及时销毁企业停产、退出的遗留废弃物。三是监管部门收缴的非法违规产品临时存放到生产、经营批发企业成品库时要做到专库存放,不能与合法产品混存,并按照相关监管职能权限及时依法移交、销毁。

 (五)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镇办要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台账,强化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夯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抽查、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紧盯生产、储存、销售等重点环节的风险隐患,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监督管理,全面推进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共性重点工作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以“五落实五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46条等方面全面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从越俎代庖的保姆式监管引导企业转向自主管理,转变监管与被监管方的观念,实现被监管方从被要求安全到主动要安全的转变,从监管观念的根本转变提升安全生产基础。

 (二)继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中、省、市企业标准化创建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爆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实现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三级标准化全覆盖。在部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三级企业中树立典型标杆,鼓励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三)强化隐患排查,防范和遏制较大大以上事故工作。依托市安监局建立的三化平台抓企业隐患自查,深入推动在线监提升对隐患排查的监督,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对照借鉴事故教训,查找安全隐患漏洞与薄弱环节,运用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三同时”手段等,抓好重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殊作业等方面安全防范与预警,抓好烟花爆竹生产工序中裸露药物各个环节风险的评估;结合企业现状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盯紧特种作业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可能潜在的风险隐患,防止和遏制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执法,严格打非治违。一是依据企业主体责任对标检查46条、危化领域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目录40条,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油气罐区、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依据省、市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对进行有计划的企业安全执法检查,实现安全执法常态化。二是深化“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始终保持 “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合法企业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行为,抓好烟花爆竹企业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下店上宅”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将启用“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陕西”网公布,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一是结合新出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各监管人员依规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全监管人员提升专业化知识培训要点》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人员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检查的规范性、针对性和专业性。二是充分发挥利用信息化、可视化等现代科技手段作用,加强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在事故易发季节时期开展警示教育,及时公开曝光典型事故案例。

 (六)结合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监管行业严格执法,执法的重点是各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必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停产整顿,并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给予上限处罚;凡是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必须给予经济处罚;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特别是同一违法事实反复出现的,要进行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