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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环境违法企业公开信息

文件名称 重点环境违法企业公开信息
索引号 hbqzfqzfb/2017-0538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领域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8-01 09:58

序号

企业名称

违法事实

处理依据

处理措施

落实情况

1

汉滨区元亨屠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生猪屠宰项目未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环保“三同时”未经验收,违法生产、排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壹拾万元。

2015.5.14移送汉滨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5)汉滨行执字第00025号],该公司已缴纳罚款,但未落实停产决定。我局将积极协调法院尽快实施强制执行。

2

安康市龙鑫建材有限公司

沥青拌合料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伍万元。

该公司已缴纳罚款,但未彻底停产。我局将依照程序从重处理。

3

安康宾馆

未按规定进行燃煤锅炉拆改,燃煤废气未经有效处理,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限期完成燃煤锅炉拆改,消除污染。

目前,安康宾馆已与天燃气公司签订合同,管道已铺设到位,三台2蒸吨燃气锅炉已到位进行安装,预计于2016年8月10日之前投入运行。同时,对原有4吨的燃煤锅炉进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