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重点环境违法企业公开信息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7-0538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领域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8月0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8-01 09:58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理依据 |
处理措施 |
落实情况 |
1 |
汉滨区元亨屠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生猪屠宰项目未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环保“三同时”未经验收,违法生产、排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壹拾万元。 |
2015.5.14移送汉滨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5)汉滨行执字第00025号],该公司已缴纳罚款,但未落实停产决定。我局将积极协调法院尽快实施强制执行。 |
2 |
安康市龙鑫建材有限公司 |
沥青拌合料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伍万元。 |
该公司已缴纳罚款,但未彻底停产。我局将依照程序从重处理。 |
3 |
安康宾馆 |
未按规定进行燃煤锅炉拆改,燃煤废气未经有效处理,污染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
限期完成燃煤锅炉拆改,消除污染。 |
目前,安康宾馆已与天燃气公司签订合同,管道已铺设到位,三台2蒸吨燃气锅炉已到位进行安装,预计于2016年8月10日之前投入运行。同时,对原有4吨的燃煤锅炉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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