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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文件名称 汉滨区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索引号 hbqzfqzfb/2017-0538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领域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09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7-10-09 09:05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的函》(陕环函〔2017576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全面排查我区纳污坑塘水质、纳污环境情况,严肃查处利用纳污坑塘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科学修复纳污坑塘,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坚决消除一批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科学整治方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的纳污坑塘是指: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贮存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污染物超标的,天然或人工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的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塘、井和沟、渠等(以下简称“纳污坑塘”)。

排查整治重点:一是排水量较大或污染物浓度排放较高的化工企业;二是涉及排放重金属的企业;三是淀粉企业;四是季节性生产的涉水企业;五是涉及农业、畜禽养殖废水排放的企业;六是生活垃圾填埋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日常污染源检查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的坑塘问题,要查清查实,针对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等特点,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并建立台账,于9月30日前汇总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综合整治阶段(10月9日至10月31日)

  严格按照制定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台账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积极运用新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严肃查处相关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排查出的纳污坑塘问题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不留死角。

  (三)汇总上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的作用,建立纳污坑塘巡查检查制度,对排查整治完的纳污坑塘问题及时进行后督察,防止相关类似问题再次出现。1130日前汇总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材料形成报告上市环保局,并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排查。充分认识此次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存在或可能存在非法向坑塘内排放、倾倒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历史遗留的纳污坑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查重点。突出重点行业检查,加大对化工企业、畜禽养殖、食品加工、生活垃圾填埋场、季节性生产等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查和夜查、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突出重点区域检查,加强对无自然水体流经地区的监督检查,查清区域内污水排放去向,严禁非法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

(三)加大惩处力度,曝光违法典型。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等各类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治理无望的企业,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邀请媒体和公众参与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查处、直接曝光。

   (四)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发挥电视、广播及互联网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工作亮点,及时公布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公示内容要明确纳污坑塘名单和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修复情况、污水处置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