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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7-0538 公开目录: 城乡建设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16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7-01-16 10:02

汉区住保办字[2017]0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

    为建立健全全区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及对象

    汉滨区行政区域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

    二、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每月发放住房补贴75元(中心城区范围各镇办按照原政策执行)。

    三、申请审核程序

 1、社区(村)应及时受理区域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社区(村)公示申请人名单。

 2、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社区(村)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初审,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资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同时在申请人居住地将认定结果公示10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

 3、汉滨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放住房补贴

    四、相关要求

1.各镇办对符合条件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审核、及时上报,确保实现应保尽保。

2.补贴资金实行一户一卡,银行代发到户。

    3.要严格办事程序,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严肃处理。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