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7-0538 | 公开目录: | 城乡建设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1月16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01-16 10:02 |
汉区住保办字[2017]0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
为建立健全全区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及对象
汉滨区行政区域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
二、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每月发放住房补贴75元(中心城区范围各镇办按照原政策执行)。
三、申请审核程序
1、社区(村)应及时受理区域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社区(村)公示申请人名单。
2、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社区(村)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初审,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资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同时在申请人居住地将认定结果公示10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
3、汉滨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放住房补贴。
四、相关要求
1.各镇办对符合条件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审核、及时上报,确保实现应保尽保。
2.补贴资金实行一户一卡,银行代发到户。
3.要严格办事程序,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严肃处理。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