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索引号: hbqzfqzfb/2017-0538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11-06 09:16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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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汉滨区住建局部门预算

2017年汉滨区住建局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封面

二.2017年部门基本情况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六.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经济科目分类表)

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结合汉滨区实际,拟定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拟定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定全区公(廉)租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的监管。

(三)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汉滨区实际,拟定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监管和业务指导。

   (四)负责制定全区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等工作(包括楼盘表管理、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存量房转让管理、房屋抵押管理、房屋产权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负责安康中心城区规划区外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宣传、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贯彻落实村镇建设规划标准;承担辖区区域中心镇、集镇、村庄(社区)规划技术审查、建设指导和规划监察,并监督其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实施;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按照法律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指导汉滨区区域副中心镇、区级重点镇及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施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审查、审批区属建筑工程项目报建,核发区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质量检测等资质初审和监督管理及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查处违反建设工程和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接受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等;组织或参与我区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相关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

(七)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八)负责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资金征收管理。

(九)负责全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基金监管;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建筑节能的实施,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及绿色建筑评价标示的申报工作,负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

   (十)负责中心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中心城区160平方公里以外的镇办燃气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城镇无害化垃圾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指导、监管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住建局机关内设5个股室:政办股、纪检监察信访办公室、财务审计股、城镇建设管理股(含燃气管理办公室)、建筑业管理股。行政编制19人,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下属事业单位6个,区村镇办、墙改办、房改办、招标办、规划院、质安站,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单位5个,差额拨款单位1个。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汉滨区住建局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以及文件要求,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有关预算管理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政策编制,公用经费按照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保障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收入预算为762.1万元。

(二)2017年支出预算为762.1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事业单位离退休10.16万元,行政运行751.94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664.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762.1万元。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6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76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证日常运转以及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 762.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76.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取暖费、独子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日常公用经费85.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为保持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2017年财政基本支出预算未安排相关采购项目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未安排 “三公”经费。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无变化。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