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7年汉滨区统计局部门预算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7-0538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决算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11月06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11-06 09:15 |
2017年汉滨区统计局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区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拟订全区统计规划以及全区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2、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发布普查公报。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财税金融保险业、运输仓储业、计算机及其它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区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6、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7、加强对全区各镇办、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管理。负责对区级各有关部门和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数据的审核。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区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镇办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协助上级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建立健全并管理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汉滨区统计局部门预算由本局机关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汉滨区统计局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以及文件要求,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有关预算管理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政策编制,公用经费按照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保障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支出预算为2207946元,其中:按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2207946元:(1)工资福利支出1843206元、(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40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363600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207946元。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07946元,具体情况如下:基本支出2207946元,其中:
1、人员经费 1844346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人员工资补差、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生活补助、取暖费、降温费、独子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日常公用经费3636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财政拨款安排 0 万元。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未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