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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检察院:落实“两高”司法解释 积极监督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件

时间:2017-10-31 14:59  作者:陈利民 刘青松源自:

 201612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让办理非法采砂刑事案件,有法可依,为维护河湖防洪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切实加强对水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1027日,汉滨区检察院与汉滨公安分局、汉滨区水利局召开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工作座谈会。


会上,水利部门就近年来水事行政执法整治情况进行了介绍。各方就非法采砂案件取证困难、涉案人违法成本较低、屡禁不止等问题进行了原因剖析,并就如何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

会议提出三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把加强对非法采砂整治作为落实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保护“南水北调”水源地,保障全区“绿色崛起”战略布局负责的态度,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二是要认真研究法律法规。水事执法部门一方面,要认真吃透水事行政法规,完善每一步法律程序,加大对违反水法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克服畏难情绪,积极加强取证工作学习研究,积极外出学习好的经验方法,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效。三是要积极建立水事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争取公安、检察部门工作支持,协调解决好案件移送、证据收集、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相关法律适用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方式,努力争取在提高涉水行政执法规范化、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水生态文明建设良好环境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