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7日,公安汉滨分局果断处置一起扰乱机关单位秩序案件,行政拘留1人。
2017年10月24日,刘某某(女,汉滨区双龙镇双龙村人)来电向分局纪检监察室反映其父于10月5日因封堵双龙景区大门被汉滨分局行政拘留一事,认为瀛湖派出所处理不公,纪检监察室依照程序登记并向其答复。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刘某某来分局纪检监察室反映其父被行政拘留一事及10月24日其本人与双龙景区工作人员发生口头冲突,报警后瀛湖派出所未出警一事,纪检监察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先后接待刘某某并予以答复。11时50分,刘某某借上厕所之际,乘人不备跨坐在分局五楼厕所旁窗台上扬言跳楼,以此要挟公安机关处理其投诉事项。事发后,分局带班局领导、值班长带领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刘某某进行劝解,安抚其情绪,同时指令特警、消防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在满足刘某某与瀛湖派出所所长及教导员见面的要求后,该刘仍拒绝从窗台下来,且情绪激动。现场民警在苦心劝说一个多小时无果后,为防止刘某某发生意外伤亡情况,尽快恢复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13时30分许,现场处置领导果断下达指令,由分局女特警队员强行将刘某某救下。
经审查,刘某某对其以跳楼相要挟,扰乱分局正常办公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刘某某因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被汉滨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公民有合理诉求须通过合法途径,到指定的信访场所,依法理性、规范有序地反映诉求。极端的非法信访是绝对不可取的。汉滨警方对非法上访、甚至以无理取闹相要挟等非访行为将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