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汉滨区蒿坪河流域矿产资源管理的通告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7-0538 | 公开目录: | 区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发〔2017〕13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10月1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10-16 17:31 |
汉政发〔2017〕13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汉滨区蒿坪河流域矿产资源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汉滨区蒿坪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工、运输矿产资源行为,强化矿产资源监管,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参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蒿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规划(2016-2030)>的通知》(安政发〔2017〕29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蒿坪河流域在汉滨区辖区主要包括大竹园镇、流水镇、洪山镇范围内的相关村、社区。
二、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非法侵占和破坏。凡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采掘活动的,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以及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产企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产及加工矿产品的,属非法生产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查处。
三、严格控制流域矿产资源开发。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审批蒿坪河流域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已审批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要求规范开采,凡达不到环保和生态恢复治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
四、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非法开采和私挖乱采矿产资源,正在实施非法开采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自行拆除并撤离各种生产设备,妥善安置从业人员,完成弃井、弃渣处置和生态修复治理。对拒不停止开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高限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电力、税务等部门不得为非法开采各类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火工器材、电力和税费缴讫证明;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矿产的车辆进行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高限处罚。
六、区国土、安监、环保、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分口负责,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持证矿产企业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越层越界、露天开采等违规行为,防止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安全隐患。
七、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及时查处,依法加大处理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党员、村社区干部参与非法开采活动。对于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法开采,纵容、包庇非法开采行为或为非法开采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有义务举报非法开采、运输、经营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人和事。凡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举报电话:汉滨国土分局 0915-321338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