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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住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住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7-0538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7〕212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9-30 16:24

汉政办发〔2017〕212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住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汉滨区住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汉滨区住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全面提高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样本代表性和调查数据质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92号)和省调查队、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陕调字〔2017〕6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汉滨区住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住户调查的意义及内容方式

住户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每五年更新一次样本,实施一次大样本轮换摸底调查工作,有效解决样本的代表性问题。大样本轮换是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抽选新住户替换老住户的记账工作,保持记账工作的连续性和样本的代表性,及时反映人口流动和城乡范围变化带来的影响,对于准确掌握城乡居民生活状况、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决定在今年实施大样本轮换调查工作,轮换后的新样本将是2018-2022年5年间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样本。

住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居民收入、消费、贫困规模、农民工总量、农民工工资水平和速度,全面揭示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不同群体差距等收入分配格局,有效监测农村贫困状况、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以及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情况等。

按照人口规模、城乡结构、产业发展布局状况以及调查所需财力状况,汉滨区确定抽选18个样本单位(村、社区),180户家庭户为调查样本量。

二、工作任务

1.大样本轮换阶段(2017年7-11月:第一阶段,大样本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7-9月,建立大样本框,组织开展现场抽样工作,落实抽中村级单位、拆分样本调查小区、开展入户摸底调查、抽选住户样本。第二阶段,落实样本户,试记账阶段。2017年10-11月,对新抽选的住户落实记账工作,并进行试记账。记账内容涵盖居民家庭日常收支,包括居民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消费等内容。对有条件的家庭户推进电子记账方式,减轻调查户记账负担,不断提高调查工作效率,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2.常规住户调查工作阶段(2017年12月-2022年):五年间开展居民收支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采用日记账的方式,记账户每天详细记录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账目。按月录入汇总记账户资料,按季度审核汇总上报记账户资料。

三、职责分工

按照省市工作要求,为切实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全面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样本代表性和调查数据质量,区上成立住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统计局局长为责任副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扶贫局、抽中调查点所在镇办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统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住户调查日常事务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方案》牵头组织开展调查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抽样方案做好现场抽样,开展现场调查,督促指导调查户记好账,确保调查过程的真实性、调查数据的准备性;做好数据审核、上报、发布、共享和存档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与区政府领导的工作联系;以政府名义召开促进居民增收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协助分管区长解决住户调查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查督办相关镇办、部门对促进居民增收的组织领导工作等。

区委宣传部负责大力宣传党的各项政策,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形成依法统计、依法调查、调查户依法如实提供家庭各项数据的浓厚氛围。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住户调查所需工作经费以及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的补贴并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负责提供全区财政收入、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增减变化数据、各项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等数据,用于评估全区城乡居民工资性、转移性收入水平。

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扶贫局要利用“面广腿长”的优势,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人员,做好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根据各自部门职能,把各种惠民惠农政策、资金项目向调查村、调查户倾斜,支持调查村、调查户发展生产,促进增收,提高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水平,同时,提供本部门促进城乡居民增收亮点工作资料,用于评估全区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情况。区发改、区农业局作为城乡居民收入考核的责任部门,要牵头负责城乡居民收入增收工作,定期到点督促指导,使我区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增长速度方面走在全市前列。

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养老经办中心、区残联、区合疗办等部门负责本部门各项惠民政策、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和兑付工作,全面反映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对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增减的情况变化。

各镇办具体负责调查点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记账户做好记账工作,并对记账户数据进行初审,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四、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落实。区统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注重工作对接协调,服从和接受省市国家调查队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及监督检查。相关镇办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建议镇办分管农业的领导兼任),配备1-2名熟悉经济工作具有计算机操作技能的调查业务人员,负责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镇办要加强访户和业务指导工作,调查业务人员每月至少要深入每个调查网点访户1次,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每个抽中村委会要配备1名辅助调查人员,负责10户记账户账本的收发、原始数据的初审,对无电子记账能力的户负责电子账的录入工作。

2.严明工作纪律。各职责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居民全面增收。统计部门要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精神,依法合规开展调查。按照《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评估制度(试行)》(国统字〔2016〕120号),建立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开展调查执行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调查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广泛开展动员。各职责部门和镇办要根据所在调查对象的特点,通过张贴标语、宣传画、横幅、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和小礼品等多种形式宣传此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扩大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度,使广大居民能理解和认识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调查对象的积极性和配合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