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砖厂冒黑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7-0538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7〕34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2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2-25 11:23 |
汉政办发〔2017〕3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砖厂冒黑烟
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2017年2月16日,省政府领导途径十天高速公路建民段,发现建民办长铺村有2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安康市坤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砖厂冒黑烟问题。对此,市政府领导要求立即进行调查处理,2月16日中午12时,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区环保局、建民办负责人,现场查看并责成相关部门立即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及砖厂冒黑烟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做好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砖厂冒黑烟污染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春节过后,各镇办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现象频发,充分暴露了各相关镇办和部门春节期间环境综合整治后劲不足,整治工作不彻底。对此,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砖厂冒黑烟整治工作,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夯实辖区内村、社区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砖厂冒黑烟问题。
二、强化整治,确保实效。各镇办要切实加大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整治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职能,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塑料等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委托乡镇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6〕20号)和《关于印发汉滨区区级部门委托镇办办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汉政发〔2016〕27号)要求,依法进行处罚。区环保局、国土分局要加强砖厂冒黑烟整治,对辖区内砖厂进行全面检查,对已经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要及时组织验收,要求企业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违法生产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长效监管,严肃问责。各镇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对村(社区)、组环境保护网格员考核,定期开展暗访和抽查,把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用活用好。实行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区环保局要联合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新闻中心,不定期对镇办和相关部门、单位环保履职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要公开曝光;对履职不到位,遇到问题推脱、敷衍的,在环保综合考核中扣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