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区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17-0000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7〕207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9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9-23 09:04 |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6〕3 号)及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155号)要求,进一步落实金融扶贫政策,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全面加强和提升我区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的能力水平,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是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在已推行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险种功能上的再优化和再提升,是全市首个针对城乡贫困和低收入群众意外保障、助力脱贫攻坚的新型扶贫保险,具有投入小、交费低、保障全、手续简、理赔快等特点。做好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既是瞄准致贫返贫原因和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的重要手段,也是创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拓展财政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方式。各镇办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认识,通过加强政企协作、合力攻坚,着力构建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群众受益、广泛覆盖的农村保险扶贫体系。
二、明确任务
围绕“2020年我市保险深度、密度赶上全省平均水平,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的目标,按照立足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度的工作要求,2017年全区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参保率至少要达到60%以上。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愿保尽保、协同推进”的原则,深入扎实做好工作。2017年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2017年9月—10月底)。区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办公室配合各镇办开展好扶贫保险政策宣传动员,组织镇村、社区干部对小额扶贫保险、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等业务进行培训学习。指导各镇办建好村级小额扶贫保险服务点,选拔小额扶贫保险服务专员,实施村级小额扶贫保险服务点标准化建设,促进一批条件成熟,工作进展快的村(社区)挂牌运行。
第二阶段:保费收缴(2017年11月—2018年1月底)。分解下达各镇办参保人数目标计划,发放投保票据,各镇办负责投保群众的保费归集、信息录入、建档造册,按照全区统一时间要求,报送投保名册、上解保费,确保投保群众保险责任及时生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对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在开展小额扶贫保险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不断优化完善小额扶贫保险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营造宣传氛围。各镇办要紧紧围绕保险法律法规、保险知识,深入广泛宣传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政策,及时总结宣传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于保险扶贫工作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参保方式。继续将农村小额扶贫保险作为新农合的配套服务产品,采取“联动合作模式”进行推广。同时,要积极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积极探索在大型社区和相对集中的村组社区,由公益组织、个人或者团体机构,为农民购买小额保险提供保费资助,优化完善小额扶贫保险先进村的评比奖补方式,建立完善小额保险等三农政策性保险服务网络。
(三)提升服务能力。各镇办要加快镇村两级小额扶贫保险服务站点建设,支持配合区小额扶贫保险办公室和承保机构做好镇级监督员和村级服务专员的推荐选任,建立健全村级小额扶贫保险服务专员管理激励机制,加快形成以村为单位的承保、报案、理赔一条龙服务体系。
(四)严格考核督办。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是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实行小额扶贫保险工作周统计、月通报、年度考核机制,区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工作进度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区金融办要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联络沟通,积极做好全区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增保扩面的协调和监管。区政府将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继续纳入各镇办的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综合排名后三位的镇办实行不良记录管理。
附件:汉滨区2017年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附件 汉滨区2017年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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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办 |
人口数(乡村) |
参保任务数(人) |
1 |
老城办 |
38973 |
7795 |
2 |
新城办 |
30829 |
18498 |
3 |
江北办 |
12283 |
7370 |
4 |
建民办 |
41521 |
24912 |
5 |
五里镇 |
64792 |
38875 |
6 |
大同镇 |
50184 |
30110 |
7 |
恒口镇 |
106046 |
63627 |
8 |
关庙镇 |
48651 |
29190 |
9 |
早阳镇 |
30133 |
18080 |
10 |
张滩镇 |
28529 |
17117 |
11 |
石梯镇 |
17455 |
10473 |
12 |
县河镇 |
27145 |
16287 |
13 |
关家镇 |
17975 |
10785 |
14 |
坝河镇 |
11724 |
7034 |
15 |
吉河镇 |
21964 |
13178 |
16 |
瀛湖镇 |
41856 |
25113 |
17 |
双龙镇 |
15756 |
9453 |
18 |
晏坝镇 |
15411 |
9246 |
19 |
流水镇 |
25650 |
15390 |
20 |
大竹园镇 |
16203 |
9722 |
21 |
洪山镇 |
24032 |
14419 |
22 |
牛蹄镇 |
7288 |
4372 |
23 |
茨沟镇 |
20282 |
12169 |
24 |
谭坝镇 |
14712 |
8827 |
25 |
大河镇 |
29673 |
17803 |
26 |
沈坝镇 |
12066 |
7240 |
27 |
紫荆镇 |
8834 |
5300 |
28 |
中原镇 |
15205 |
9123 |
29 |
叶坪镇 |
4527 |
2716 |
|
合计 |
799699 |
464231 |
注:2017年任务分解数为2018年实际参保人数,当年目标按各镇(办)上一年度统计乡村人口60%下达,其中老城办按户籍总人口20%下达,各镇办人口数以统计部门提供为准。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