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 ||
索引号 | HB-hbqzfqzfb-zfbwj--2017-0523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字〔2017〕95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6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6-01 10:37 |
汉政字〔2017〕9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重点管控区域。恒口镇、大同镇、五里镇、关庙镇、早阳镇、石梯镇、张滩镇、茨沟镇、谭坝镇、县河镇、吉河镇、流水镇、建民办、江北办、新城办等15个镇办为重点管控区域。每年5月15日—10月31日,特别是夏收、秋收时节为重点监管时段。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负总责。各镇办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管控工作。同时要及时成立秸秆禁烧管控工作队,不间断开展巡查工作。
三、夯实部门监管责任。区环保局、农业局、监察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要抽调专人组成督查巡查工作组,实行全天候巡查,重点巡查各镇办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县乡公路和铁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景点、粮库、油库等重点区域、重点位置。区环保局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考核奖惩工作;区农业局负责秸秆还田工作,落实农机投放和农机补贴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中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贯彻执行不力或慢作为、乱作为的镇村和部门干部、执法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责任追究;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依法处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其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秸秆禁烧的有关工作。
四、推进秸秆回收利用。区环保局、农业局要督促秸秆收购企业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各镇办协助收购企业做好秸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收购企业要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兑付收购资金,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五、加强监管力度。各级各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环保网格长、网格员监管作用,坚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不听劝阻、妨碍执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政府设立秸秆禁烧举报电话:12369;0915-3232998。各镇办也要设立秸秆禁烧举报热线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告。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