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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HB-hbqzfqzfb-zfbwj--2017-051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7〕104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5-26 17:12

汉政办发〔2017〕10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当前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牢牢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促进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33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逐渐增多,有些领域的环境问题仍较为突出,一些地方仍存在环境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环境违法行为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各镇办、各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清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意义,将环境保护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措施,夯实监管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明确职责权限,完善环境监管责任体制机制

(一)深化属地管理,推进分级负责。各镇办、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的主要责任,建立严格的环境监管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要求,把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秸秆焚烧、餐饮油烟、垃圾焚烧、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各类排污对象和排污行为纳入其中,逐一明确监管监管单位和责任人,全面落实监管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各镇办发现环境违法问题,要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主管部门督促整改,促使违法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二)厘清工作职责,部门共管联动。各镇办、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安康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安政办发〔2016〕23号)的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环保、发改、国土、经贸、住建、交通、水利、安监、林业、农业、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切实履行环境监管执法责任,明确任务重点,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完善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问题推进工作。

(三)强化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要依法公开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并定期公布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环境问题;要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以案说法、举一反三,加强舆论引导,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重点排污单位要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物资保障和资金投入,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健全完善环境监管执法考核制度,明确环境执法机构职责及违法责任,将环境监管执法情况作为各镇办、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网格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理、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查处不力、干扰环境监管执法,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机关处理。

三、结合区域实际,全面开展环境执法监管工作

(一)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按照“铁腕治污、不欠新账”的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各镇办、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环境管理薄弱环节、敏感区域内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物及排污去向,对排查出来的环境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和督促整改到位。重点对市控以上排污单位以及存在环境风险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检查清理整改结果要向区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力度

1.以保障大气、水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为重点,提升环境质量。大气环境整治要围绕燃煤锅炉和砖厂整治、餐饮油烟治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领域,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环境整治要重点围绕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农村水环境治理、畜禽养殖场等领域,并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推进污水排放企业的截污纳管工作。

    2.加强重点地区和行业的监管,保障环境安全。要加强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为检查重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加强化工、黄姜皂素、造纸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对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理处置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加强放射源监管,重点排查未在许可登记范围内的历史遗留放射源。

3.开展部分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围绕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区域,对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违法建设和违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肃查处,并强化政策聚焦引导和日常管理,使这些区域内违法行为得到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全面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镇办、各部门要在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区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建立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及时通报违法违规项目信息,并将相关案件移送有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符合法定情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四、重拳出击,完善机制,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一)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铁腕执法。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对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处罚措施;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报请政府停产关闭;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采取停水断电、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环保、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责任追究的行刑衔接机制,完善案件会商、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机制。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的,环保、公安部门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3.强化污染单位的环境修复和治理责任。要在对环境违法单位进行处罚的同时,依法追究污染单位的环境修复和污染治理责任。推动开展环境公益诉讼,鼓励公众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污染单位的环境侵权责任。环保部门要完善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企业的环境管理档案,建立企业环境损害责任的终身追究制度。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联动,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综合运用各类法律和行政资源,强化环保监管。同时,将环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与企业商业信贷、企业评奖评优等政策措施挂钩,实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联惩联治。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每年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定期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环境处罚的单位、处罚种类、处罚事由、违法整改情况等内容。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发挥“12369”热线和环境监控平台的作用,鼓励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要加大环境执法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借助媒体的监督作用,取得查处一起、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

五、完善体系,强化保障,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一)构建环保三级监管体系。要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各镇办要发挥在社会管理中的综合协调功能,强化环境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餐饮、洗涤、垃圾管理、生活污水排放等社会面源的监督管理。要将相关环境监管事项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具备条件的镇办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

(二)加强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部门要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意识,按照“职权法定、程序正当、强化监管”的要求,开展环境执法工作。要加强执法规范的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复杂案件的集体审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以《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等新的法律法规实施为契机,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业务水平。

(三)强化执法能力保障。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切实保障环境监管执法用车以及现场检查取证设备等装备,提升环境执法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健全覆盖全区的大气、水、土壤的环境监测网络,着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充分保障环境监管执法经费。

各镇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区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0日

 

 

  抄送:市环保局。

        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