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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17年度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17年度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hbqzfqzfb-zfbwj--2017-049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7〕68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4-10 11:26

汉政办发〔2017〕68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7年度移民(脱贫)搬迁

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2017年度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汉滨区2017年度移民(脱贫)搬迁安置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工作,根据《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81号)文件精神,结合《汉滨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专项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12476户33724人移民(脱贫)搬迁安置任务(含高新区和恒口示范区),其中:扶贫类搬迁11476户30224人,避灾类1000户3500人。通过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工程,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城镇化安置率达80%、楼房化安置率达60%、统规统建率达70%、配套设施完成率达80%、集中安置率达80%、上年度搬迁入住率达60%以上。

    (二)移民搬迁户有安全、经济、实用住房。

    (三)实施“一区一策、一户一法”的增收致富措施,确保搬迁群众有稳定的就业创业兴业增收渠道,实现稳步增收。

(四)按照集中安置社区配套设施与搬迁建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要求,加强安置社区交通、电力、饮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满足群众生活需要。

(五)移民搬迁户安置后,搬迁群众的文化融入、精神生活、权益保障等及时跟进,生活质量有所提升,生活方式有所转变,达到迁入地居民的生活平均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区政府为实施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政府、办事处为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的建设主体,根据移民搬迁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采取统规统建方式建设集中安置点(社区),并通过政策导向和利益驱动,积极引导和充分调动群众搬迁的积极性。

(二)扶贫优先,统筹兼顾。按照“四化同步”要求,以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引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破解贫困地区统筹城乡发展难题,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移民(脱贫)搬迁安置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地灾危险户、洪灾威胁户等重点对象,在保证上述对象妥善安置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其它对象。

(三)探索创新,抓点示范。统筹整合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实施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一定规模的搬迁安置社区进行重点打造,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坚持将移民搬迁安置房与商品房有机结合,坚持“企业申请、政府审批、价格评议、协议回购、确定对象、公开分房”程序和“最高限价、择扰使用、试点示范、有序推进”原则,引导搬迁群众进城入镇居住,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三、搬迁对象及建设标准

(一)搬迁对象。搬迁对象分为扶贫搬迁、避灾搬迁、生态搬迁三类。扶贫搬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避灾搬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以下简称:地灾户、洪灾户、采煤塌陷户)。生态搬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二)建设标准。围绕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搬迁群众就业增收配套产业项目等。建设标准如下:

1.住房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以60、80、100平方米为主导户型,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搬迁对象中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纳入迁入地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实际集中供养;不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群众,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建房,实行“交钥匙”工程。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的搬迁户,在严格执行省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及建房补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由搬迁对象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实用够用,合理确定住房面积。

按照基本保障、功能配套、标准适当的原则,严格控制安置房建房造价,集中安置建房成本原则上应控制在每平方米1500元以内。搬迁贫困对象人均自筹资金不得超过2500元,户均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2.配套设施标准。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依据集中安置点规模确定配套建设标准和内容, 100户以下的小型安置点,配套生产生活基本所需的水、电、路、视、讯、网等设施;100-500户的中型安置点,增加更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相关服务功能;500户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基础设施全部建设到位,并配套医疗、教育、文化、卫生、超市、公墓、消防、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

3.产业配套标准。按照“搬迁一户、脱贫一户”的总体要求,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标准,建设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配套产业项目,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加收入。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技能培训,搬迁户主要劳动力至少掌握1-2门致富技能、每户至少有一项致富产业,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四、补助标准

依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81号)和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16〕231号)文件精神对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建房补助标准,坚持“同类对象标准相同”原则,分类确定到户安置建房补助标准。同一对象属多种类型的搬迁户,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项补助政策。

(一)扶贫搬迁建房补助办法和标准。集中安置搬迁对象,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分散安置搬迁对象,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建房补助资金按人计算、兑现到户;旧宅基地腾退奖补资金待搬迁户腾退完成后,按照《汉滨区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实施方案》(汉政办发〔2017〕67号)进行兑付。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资金,根据各集中安置社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现有条件及实际需求,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原则,集约节约,统筹从紧安排。

(二)地灾、洪涝和生态建房补助标准。集中安置的,每户补助4.5万元,选择高层、小高层、多层进行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给予0.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在农村分散安置的,每户补助3万元。对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小配套”按每户2万元予以补助,根据各集中安置社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现有条件及实际需求统筹安排

五、实施步骤

(一)选点定址,完善手续(2017年3月底前)。2017年新建集中安置社区,由区搬迁办会同区水利、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抽派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镇,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交通、土地、地质、防洪、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建成本等因素,做好选址报审工作。安置社区建设地址审批确定后,完善地质灾害、洪灾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必备手续,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按程序做好建设规划技术审查。

(二)摸底核实,确定对象(2017年3月底前)。各镇办根

据《汉滨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精准脱贫行动计划的通知》(汉脱指办发〔2017〕20号)文件,统一安排,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定移民(脱贫)搬迁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对象,逐户上门动员,确定安置方式、安置地点、房屋户型对避灾户,逐户现场核查,动员搬迁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级初审、公开,镇复审、公示,区审定、公告的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准识别,并逐户签订搬迁协议,逐户建档立卡。2017 年搬迁安置对象在3月底前确定完成。

(三)组织实施,加快进度(2018年9月底前)。各镇办要根据2017年的计划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倒排工期,细化措施,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新启动的安置点3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2017年底前,低层安置房达到入住条件,多层安置房主体建成,高层安置房主体完成80%;2018年9月底前安置房全部达到搬迁入住条件,当年建设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到位。

(四)组织验收,兑现补助(2018年12月前)。2018年9月初各镇办进行自查自验,验收结果在村、镇公告公示7天以上,并向区搬迁办提交自验报告和申请区级验收报告。2018年10月上旬组织区级阶段性验收,2018年10月底对2017年度搬迁安置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进行区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搬迁办、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兑现给搬迁户。对统规统建安置点的搬迁户建房补助,区搬迁办可将建房补助资金拨付到镇办,由镇办按照建房进度拨付给房屋代建商,以此抵缴搬迁户的建房款。

六、配套措施

(一)土地使用管理。认真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移民(脱贫)搬迁建房需求,合理安排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满足移民(脱贫)搬迁需要。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迁出区和安置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二)搬迁户宅基地及房屋处置与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新房建好后,旧房必须立即拆除,并复垦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经复垦整理后,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集体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基础上,可流转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房屋产权由职能部门联合镇办,指导建房户按规定及时办理。

(三)搬迁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与管理。按照移民(脱贫)搬迁农户相关规定自愿搬迁的,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依法享有对原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原则上依法通过转包、互换、入股等方式使其相对集中连片,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搬迁户林地处置与管理。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迁出地在林权制度改革中确权发证的承包林地,继续归搬迁户承包经营可依法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股本,对林地、林木进行开发利用。

(五)搬迁户户口管理。移民(脱贫)搬迁群众搬迁城区镇(办)集镇的农户,可选择城镇户口在新居住地上户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社区管理,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移民(脱贫)搬迁区级统筹、镇(办)负责的管理体制,各镇办要按照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一把手”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任务,采取“销号制”的办法,集中解决贫困群众搬迁安置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行业资金,齐力支持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区搬迁办要以移民(脱贫)搬迁项目为平台,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单项工程的对口衔接和上报争取,为落实整合资金打好基础,创造条件。区扶贫局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确认,精准提供贫困户搬迁对象。区发改、教体、环保、住建、交通、卫生、民政、电力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做好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代赈〔2016〕1393号)文件要求,做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各镇办要严格按照移民(脱贫)搬迁相关政策规范操作,严格招标采购关、施工工序关和竣工验收关,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严格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工作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对按时完成、群众满意、成效明显的镇办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当年贫困群众搬迁安置任务欠帐的,视为年度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相应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做好舆论宣传继续移民(脱贫)搬迁的工作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上报移民(脱贫)搬迁工作信息,尤其要认真总结对口帮扶、干部驻村工作经验,表扬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移民(脱贫)搬迁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搬迁办。

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