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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HB-hbqzfqzfb-zfbwj--2016-037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90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7-04 17:43

汉政办发〔2016〕90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201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6]35号)精神,深化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强化农民负担综合治理,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社会稳定。现就做好2016年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新领域农民负担监管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担监管,防止在登记、年检、认证等环节乱收费乱摊派。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益性农业服务领域农民负担问题的监管,防止向农民乱收费和集资摊派的行为。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中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的监管,严肃查处代扣代缴其他费用、配售商品、以领取补贴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等行为。抓紧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民负担审核制度,不得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之外要求农民出资出劳。

二、明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任务

(一)加强村级组织负担监管。针对村级组织负担增加较多的新情况,要组织开展加重村级组织负担问题的清理整顿活动,切实纠正有关部门和单位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和集资摊派的行为。重点围绕以建设公益事业、提供服务、达标升级、要求赞助、报刊订阅、教育培训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和乱收费问题开展治理,纠正和查处违规收费和摊派行为。严禁将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人员费用等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一些部门和中介组织如协会、慈善组织等以会费、捐赠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严禁以村级治安综合治理和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等名义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严禁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镇(办)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代订代扣等行为;严禁有关部门以培训名义向村级组织收取费用等;严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校舍修缮费、取暖费、赞助费等费用。

(二)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针对农民反映和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继续组织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机服务、殡葬服务、农民用水用电等涉农收费领域的专项治理。今年要将贫困村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推动各项涉农收费减免政策的落实,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行为。在专项治理中,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相关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和治理任务,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问题,坚决撤销越权设立的收费文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切实解决本系统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严禁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深入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有关部门要将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机关、监督电话等向农民公示。向农民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除应有合法依据外,还必须按规定程序收取,严禁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涉农经营服务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开实施和执行,严禁在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时搭车、捆绑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持续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继续对农民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域开展综合治理,落实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治理任务,扩大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实施范围。对农民负担较重、群众反映强烈、来信来访问题严重或媒体曝光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部门、镇办进行重点监督,在全区各领域内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实行排查、处理、整改全程督办,并纳入年终考核目标。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区域性、综合性农民负担问题,坚决将重点领域和重点镇村的农民负担降下来。

(四)规范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执行我省一事一议筹资年人均不超过40元,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每个标准工日折资为40元的规定健全和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通过组织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的积极性,防止和纠正违规筹资筹劳行为。各镇办要加强对筹资筹劳方案的审核,重点在民主议事是否真实、筹资筹劳数量是否符合实际需要、资金投入是否存在缺口等方面把好关。并加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项检查力度,重点纠正虚假筹资筹劳、强制以资代劳等组织实施不规范的问题。区减轻办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对象、限额、议事程序、所筹资金和劳务管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违反民主议事程序筹资筹劳。

(五)严肃查处涉农负担违规违纪行为。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诉求,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办理,做到“访必查、查必果、错必纠”,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采取全面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多种方式组织2次农民负担检查工作,针对突出问题、重点区域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各种违反政策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违规违纪收取的各种款项,坚决予以退还;对违规使用的农民劳务,按当地工价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对擅自出台、设立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对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坚决予以降低。严格执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组织领导

减轻农民负担关系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和农村发展稳定大局,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和属地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继续保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压态势,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把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农民负担是否减轻、农村社会是否稳定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稳定和加强减负工作机构和队伍,保证工作经费,加大对减轻农民负担相关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印发 

附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