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hbqzfqzfb-zfbwj--2016-037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6〕85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6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6-27 15:37 |
汉政办发〔2016〕8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汉滨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汉滨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探索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式,积极构建共同参与、社会共治的格局,切实提高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属地管理职责、提升监管效能、构建社会共治体系为目标,计划用一年时间,在全区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区、镇办、村(社区)三级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使我区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得到明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率明显好转。
二、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
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是指根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属地管辖原则,将管辖区域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以全部管辖区域为监管网,以各监管片区为监管网格,将日常检查监管工作纳入监管片区的职责范围,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村、到人的一种监管模式。
我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是以区为主体的区、镇办、村(社区)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区政府为全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的统一组织、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各镇政府、办事处为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责任人履职情况,并提供相应保障;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监管责任人。
(一)网格划分及其职责。
1.一级网格。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区一、二、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及日常监管的组织工作。监管责任主体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责任人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负责组织实施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建立健全辖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大中型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监管档案,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药械不良反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及时处置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并报告;受理处置举报、投诉;对二级监管网格责任人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2.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办事处,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在辖区内建立二、三级网格。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监管责任主体为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监管责任人为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负责完成落实一级网格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履行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镇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执法检查、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处理投诉举报、政策法规宣传、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工作任务,开展日常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上报;根据上级抽验计划开展采样送检;利用快速检测技术对有关食品药品进行现场筛查;发现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建立监管工作台账,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
3.三级网格。镇政府、办事处负责在各自辖区内以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聘任1-2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设立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监管责任人为镇办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协管员。村(社区)协管员负责配合同镇办执法人员对辖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开展定期巡查、协助执法、排查隐患、政策法规宣传、辖区内集体聚餐等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网格,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台账,填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二)网格体系的基本要求。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所有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依法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逐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监管责任制。
(三)网格化监管工作目标。
1.网格监管责任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各网格环节、各类食品药品监管对象主体依法设立并做好守法经营,各类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2.网格监管责任区内投诉举报渠道通畅。群众关于食品药品举报和投诉能够及时调解处理,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环境改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发现、上报并采取与职责相符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网络监管责任区内证照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监管对象主体户数统计准确,辖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范围标注清晰,监管对象主体基本信息完整齐全,诚信分类规范统一,监督检查措施全面落实到位,诚信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时。
4、网络基层管理规范。各类组织健全,作用发挥明显,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各项监督管理任务能及时贯彻落实到位。工作监管动态信息反馈及时,社会监督体系逐步完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整体控制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全方位监督管理格局。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2016年7月5日前)。区政府组织对全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镇政府、办事处要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各自辖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人,及时报区食安办备案。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7月5日至7月2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汉滨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各镇政府、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辖区的网格体系,确定各级网格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职能任务;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监督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明确各网格单元责任主体在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中的职能、制度、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日至11月30日)。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监管体系及各级网格巡查、查处、报告、监督、反馈、评价等机制正式运行。各级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我区食品药品安全。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政府、办事处于12月5日前向区食安办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办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和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区,并将先进经验、优秀做法在全区交流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办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将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补贴及时发放,保证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落实好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保障网格正常运行。
(二)加强协调,注重结合。坚持把网格化监管工作与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和镇办示范所相结合,与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等工作相结合,强化协调联动,发挥整体优势。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在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期间,要利用各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动态、进展和成效,引导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主动配合网格监管员的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区食安办要加大对各镇政府、办事处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督导与考核,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落实政府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强化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判依据。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