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6月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hbqzfqzfb-zfbwj--2016-0360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6〕76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6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6-01 16:41 |
汉政办发〔2016〕76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区政府6月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区政府6月份要集中精力抓好项目建设、工业经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等方面 20项工作。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要夯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补欠赶超,奋力冲刺“双过半”。对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滞后、项目推进缓慢的单位要追究责任。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建设
1.博灏污水处理、香山塑胶产品生产线等项目竣工试产,组织第三批政府专项债券基金项目申报(由李森文、荆钟同志协调,区发改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二、工业经济
2.完成奇旭管材设备安装调试、天亿铝业天然气管道安装、正英朝阳产业城一期围墙修建、荣泰粮业大门修建(由荆钟同志协调,区经贸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五里镇负责)。
3.组织参加安康市名优特色产品走进石家庄暨重点项目合作推介活动,积极跟进通信基站设备、光伏发电、大同鱼姐河生态旅游开发等西洽会签约项目,完成上半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5亿元(由荆钟同志协调,区招商局负责)。
三、农业农村工作
4.开展农业园区督查检查,做好湖北宜昌“陕茶1号”新品宣传推介活动筹备工作(由李森文同志协调,区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负责)。
5.开工建设45个贫困村安全饮水工程,完成汉江综合整治设计方案和水源工程建设(新修水库)设计方案评审,扎实做好防汛备汛工作(由李森文同志协调,区水利局负责)。
6.组织召开全区移民搬迁工作现场推进会,推进45个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启动建民长岭、关庙东站、张滩中心安置社区建设征迁工作(由李建飞同志协调,区扶贫局、建民办、张滩镇、关庙镇负责)。
7.开展旬阳水电站汉滨区库段搬迁安置核算工作(由田刚同志牵头,区移民局负责)。
四、基础设施建设
8.加快金州路、西坝片区、西南片区改造和城东大桥、安远路建设项目征迁进度,推进南环东路安置点、关庙柑树安置社区建设,开展东坝三期、东关片区、西关片区(石堤街)、金川片区棚改项目征迁摸底工作(由李建飞同志协调,区征收办、新城办、老城办、关庙镇、吉河镇负责)。
9.推进陕南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和安康机场迁建、阳安铁路二线及直通线项目征迁(由李建飞同志协调,区国土分局负责)。
10.启动双龙龙泉示范村民居改造工作,推进棚户区改造和重点镇建设,编制汉滨区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和建筑风格引导(由李建飞同志协调,区住建局、双龙镇负责)。
11.开展石梯快速干道工可研市级评审,完成石转五堰河桥主体建设、叶桥路水泥面板铺设、吉田路维修加固工程,加快石梯汉江大桥引线、北横线、牛蹄对外公路和洪牛路安保工程建设,开工建设谭坝镇双河桥、沈坝镇枫树河桥(由荆钟同志协调,区交通局及相关镇办负责)。
五、社会事业
12.做好龙舟节及高考期间环境保障工作(由李建飞、李珺、荆钟同志协调,区城管分局、双创办、环保局负责)。
13.做好2016年全区高考工作,开工建设江南小学、鼓楼小学新教学楼项目,完成原安师1号家属楼拆除(由李珺同志协调,区教体局负责)。
14.安排部署“双创”巩固提升、健康城市创建工作(由李珺同志协调,区双创办负责)。
15.培育引导文化、旅游企业进入规上盘子,组织开展龙舟节相关文化体育活动(由李珺同志协调,区文广旅游局、教体局负责)。
16.做好区老年公寓和残疾人托管中心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及报建审批工作,完成地面建筑物拆除和附属物清理;完成大河区域敬老院主体建设;召开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动员会;制定《汉滨区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完成残疾人证复查复核工作(由田刚同志牵头,区民政局、残联、卫计局负责)。
六、其它工作
17.盘点各项考核指标,开展“双过半”专项督查;完成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李森文同志协调,区发改局、统计局、考核办、政府办负责)。
18.协调做好省、市交办重点案件稳控化解工作(由李森文同志协调,区信访局负责)。
19.完成洪山、双龙、流水、大竹园4镇污水处理厂及瀛湖翠屏岛4处污水升级站土建工程,加快新坝、洪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完成安康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土建工程招投标并启动设备采购,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巡查和重点排污企业专项整治(由荆钟同志协调,区环保局及相关镇办负责)。
20.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由荆钟同志协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镇办负责)。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