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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城镇规划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城镇规划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HB-hbqzfqzfb-zfbwj--2016-0308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44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4-12 16:41

 

汉政办发〔2016〕4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城镇规划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城镇规划委员会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汉滨区城镇规划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管理工作,规范规划项目审批程序,提高汉滨区城镇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规委会)审议事项的审批效率,增强城镇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根据《汉滨区城镇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区规委会建立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主任会议三级会议制度。

三、全委会由区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审议以下事项:

(一)全区城镇规划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城镇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由区政府颁发的城镇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区域城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专项规划(含示范镇示范村建设规划、大型公益设施、基础设施、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等)、重要地块修建性规划;

(四)风景区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规划、文化遗产地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五)汉滨区规划管辖区域内重要地块、节点的规划设计方案(含广场、绿地、雕塑、小品等设计);建设用地面积在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居住区修建性规划、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建筑设计方案;

(六)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规划事项。

全委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涉及重大规划项目急需全委会审定的,可临时召开。参会委员的数量应不少于区规委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专题会议由区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审议以下事项:

(一)年度规划编制项目计划;

(二)修编调整镇总体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全委会已审定的规划方案需要调整修编完善的;

(三)镇规划区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镇规划区外用地规划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居住区;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至1万平方米的建筑设计方案;城镇广场、绿地、雕塑设计方案;

(四)需要提交专题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涉及重大规划项目急需专题会议审定的,可临时召开。按照会议议题确定有关委员和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会议。

五、办公室主任会议由区规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研究以下事项:

(一)年度规划项目编制计划初审;

(二)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审查规划方案;

(三)专题会议已审定的规划方案需要调整修编完善的;

(四)全委会、专题会议审议范围以外的项目设计方案;

(五)协调处理全区城乡规划中除需提请全委会、专题会议审议以外的其他问题。

    办公室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结合区住建局专项问题办公会议和技术审查会议程序进行。

六、区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委会、专题会议的会议组织工作。

七、全委会、专题会议及办公室主任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区规委会办公室拟定会议议题、上会项目基本情况、初审意见;

二)根据拟审定事项内容,提交上会的类别,分别提交审阅;

(三)根据会议类别确定参加会议的委员名单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等,确定会议召开时间;

(四)主持人主持召开会议,并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归纳形成最终意见,会后印发会议纪要。

八、会议要求:

(一)与会人员规定和要求。参加会议的委员应按时到会并履行签到手续,原则上不得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召集人同意,可以授权他人参加会议。

(二)项目汇报单位由区规委会办公室确定并提前通知,汇报内容按规划编制类别主要汇报规划区范围、功能定位、性质规模、空间结构、交通组织、公共配套等内容及其它需要注意的内容,汇报简明扼要,力求精简;设计方案类主要汇报项目区位、用地条件、空间结构及建筑表现形式、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化率、停车位等)、道路交通、尺寸定位、竖向设计、工程设计等内容及其它需要注意的内容,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

(三)行业专项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审定意见。

九、会议纪要是城镇规划和项目审批的依据,由区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主持人签发,区规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号、印发、归档。

十、本会议制度由区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会议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印发

附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