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脱贫攻坚村级道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hbqzfqzfb-zfbwj--2016-0297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6〕41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4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4-11 15:20 |
汉政办发〔2016〕41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脱贫攻坚村级道路建设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汉滨区“十三五”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及《汉滨区2016年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切实加强交通行业脱贫攻坚村级道路建设管理,助力全区如期脱贫摘帽,结合我区脱贫攻坚贫困村道路实际情况,现就“十三五”脱贫攻坚村级道路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历史机遇,积极引导各级党委、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为适应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条件。
二、建设目标
1.确保完成2016年45个贫困村的道路建设任务;
2.五年内确保231个贫困村全部实现通村路硬化;
3.实现长期居住且相对集中百人以上的贫困自然村通组道路砂石化。
三、建设管理
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的“四制”要求,并实行“业主负责、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高效实施。
1.项目所在镇办为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对工程标准、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负全责。
2.工程计划下达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报区交通局审批备案。
3.工程招投标严格执行汉政办〔2015〕9号文件关于《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施工队伍。施工中严格按审批后的设计图纸作业,建设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脱贫攻坚村级道路建设采用“项目捆绑”、“一事一议”,发动当地群众积极投工投劳的方式修建,道路建设资金由区级补助、镇办及帮扶部门、百企百村项目整合筹集解决。
5.资金管理采取“先干后补、合格兑付”的办法。即工程完工后经施工方自检、监理确认、质监站出具质量鉴定报告、镇办初验,最后由区交通局牵头终验,对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予以兑付补助资金。
6.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村级道路建设中的路基、桥涵、防护、路面、安保等建安费用。各镇办应积极发挥镇、村积极性,通过能人大户捐资、帮扶部门筹资等方式,落实好自筹资金。
7.项目建设投资计划下达后,镇办要全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及资金使用安全。
四、技术标准
(一)水泥路
(1)3.5米宽路面。
路基工程: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不含边沟宽度),底基层强度不低于通村水泥路要求标准,对湿软路基换填补强,内外挡墙浆砌,每公里不少于3道涵洞(涵洞净空不小于0.8米)。
路面工程:水泥混凝土面板宽度不小于3.5米,厚度不小于18厘米,水泥混凝土面板抗弯拉强度不低于4.0MPa;每公里不少于3处硬化错车道;路肩(碎石土路肩)、边沟(土边沟)完善,并按设计要求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等。
(2)4.5米宽路面: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不含边沟宽度);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其他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同3.5米宽路面所述。
(二)砂石路
各项技术指标不低于3.5米宽水泥路混凝土路面基层要求,并确保边沟畅通。
五、区级补助标准
1.3.5米宽水泥混凝土路面:每公里补助资金3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安保等附属设施。
2.4.5米宽水泥混凝土路面:每公里补助资金4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安保等附属设施。
3.砂石路:新修每公里补助10万元,改建每公里补助5万元。
六、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1.村级道路改造建设,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项目设计阶段应体现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原则。
2.村级道路建设,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各镇办结合工程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对爆破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加强管理,切实保护施工人员及公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七、竣工验收
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要求当年计划当年完成并交付使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镇办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完成质量检测,区交通工程质监站抽检后出具项目质量鉴定报告。验收工作由镇办申请,区交通局牵头组织。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