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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4月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4月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HB-hbqzfqzfb-zfbwj--2016-029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42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4-11 15:13

 

 

汉政办发〔2016〕42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区政府4月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区政府4月份要集中精力抓好项目建设、工业经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等方面18项工作。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要夯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对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滞后、项目推进缓慢的单位要追究责任。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建设

1.开工建设关庙柑树安置社区和江北水厂提质扩能工程,督促协调未进投资统计平台项目进盘子、未完善审批手续项目加快审批进度,做好国家南水北调办专家组考核迎检工作(由李森文同志协调,区发改局、项目办负责)。

二、工业经济

2.完成产业孵化园东区14号厂房钢构主体搭建及朝阳社区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建设,启动奇旭管材厂区道路硬化和泸康酒厂宝业物流园拆迁安置点建设(由荆钟同志协调,区经贸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新城办、五里镇负责)。

3.做好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第20届中国中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参会筹备,跟进镍氢电池、新能源汽车、安康水镇、光伏发电等招商项目(由荆钟同志协调,区招商局负责)。

三、农业农村工作

4.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督查指导工作,完成浩晨沼气工程招标规划勘测(由李森文同志协调,区农业局负责)。

5.完成全市核桃产业发展现场会筹备,做好春季护林防火工作,安排部署防汛工作(由李森文同志协调,区林业局、水利局负责)。

6.制定易地搬迁精准脱贫等8个行动计划,组织召开全区移民搬迁工作现场推进会,开展贫困村青壮年实用技术培训,推进金融、产业、旅游扶贫试点工作(由李建飞同志协调,区扶贫局负责)。

四、基础设施建设

7.开展汉江河道(安康城区段)整治,开工建设汉水防汛纪念馆由李森文同志协调,区水利局负责)。

8.组织召开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工作会,推进西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和南环东路安置点、柑树安置社区、城东大桥、安远路、羊皮沟垃圾处理场、枣园路积水点等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做好西南片区、金州路提升改造征迁安置工作(由李建飞同志协调区征收办、新城办、老城办、江北办、关庙镇、张滩镇负责)。

9.组织召开重点镇建设工作会,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五镇十村”、五里污水处理厂、羊皮沟垃圾处理场建设,制定数字化城管二级平台实施方案(由李建飞同志协调,区住建局、城管局、五里镇负责)。

10.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推进安康机场迁建、阳安铁路二线及直通线建设征迁及环境保障工作(由李建飞同志协调,区国土分局、大同镇、五里镇、关庙镇、早阳镇负责)。

11.实施石梯汉江大桥引道工程,开工建设牛蹄对外公路,完成北横线路基工程土石方开挖3万方,启动平旬路汉滨段、谭坝镇双河桥、沈坝镇枫树河桥、关家镇溢洪道桥等工程招投标(由荆钟同志协调,区交通局及相关镇办负责)。

五、社会事业

12.制定24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方案,开展医疗质量督导和春季绿化工作检查(由李珺同志协调,区卫计局、双创办负责)。

13.召开教育领导小组会和2016年全区文广旅游工作会,开展第七届“三秦书月人文汉滨”全民阅读活动,做好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申报工作李珺同志协调,区教体局、文广旅游局负责)。

14.开展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督查,完成一季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启动1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3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开展城区周边违规坟墓整治工作(由田刚同志协调,区民政局负责)。

六、其它工作

15.安排落实2016年金融工作任务(由李森文同志协调,区发改局负责)。

16.做好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迎检准备(由李森文同志协调,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

17.完成瀛湖生态环保项目春季生态保育工程,开工建设东香河风险防范工程及2015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由荆钟同志协调,区环保局及相关镇办负责)。

18.召开全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道路交通工作会议,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由荆钟同志协调,区安监局、环保局、交通局及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镇办负责)。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