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自然灾害隐患排查等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hbqzfqzfb-zfbwj--2016-0223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6〕7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1月1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1-13 11:18 |
汉政办发〔2016〕7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自然灾害隐患排查等减灾救灾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发生滑坡灾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指导督促地方加强各类灾害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预案,加强预警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灾害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减灾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防范意识,狠抓责任落实。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严重形势,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防患于未然,全面落实减灾救灾工作责任制,确保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各项工作不断档,确保将各类灾害影响降到最低。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坚持底线思维,紧绷防范这根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强化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着力消除管理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镇办、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救灾决策科学性和实效性,严防重大灾害损失发生,切实保障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隐患排查,做好整改治理。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和行业主要灾害风险特点,针对各类易发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集中开展全面、系统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危房、低洼地带、学校、医院、居民区、农村新建社区、建筑工地、各类矿山、尾矿库、渣料场、旅游景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隐患排查,国土、水利部门尤其要注意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病险水库,在受周边施工等人为活动影响后在非汛期发生灾害。对排查出来的灾害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和处置,确保整改到位,严防各类灾害发生,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强化应急值守,做好监测预警。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遇有重大灾害迅速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的监测预警预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会商和协作,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要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途径将预警信息发送到户、预警到人,彻底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别是遇到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等重大险情隐患的,要采取一切必要手段让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提前知晓预警信息,提前紧急疏散、转移和撤离,提前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四、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做好救灾应急处置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各类救灾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队伍、技术装备、物资保障、避灾场所等准备。要密切关注灾情发展趋势,视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和伤亡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民政、财政、供电、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及时调运发放救灾物资,安排下拨各类救灾资金,抓紧做好灾毁道路、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抢通,并严防发生次生灾害,确保妥善应对和有效处置,保障受灾区域尽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