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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涉农企业税收风险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涉农企业税收风险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HB-hbqzfqzfb-zfbwj--2016-022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6】4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1-12 10:35

 

 

汉政办发【2016】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安康市涉农企业税收风险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涉农企业税收风险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涉农企业税收风险行为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区政府成立涉农企业税收风险行为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人担任,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科技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税局,具体负责我区涉农企业税收风险行为管理日常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涉农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以“政府主导、财税共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信息技术支撑”为原则,以部门联动、源头控管、综合管理为主要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推送与接收处理,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降低涉农企业税收风险,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在日常工作中,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在每季度末20日内将本部门相关涉农信息报送区国税局(联系人:李文秀,邮箱地址:64385333@qq.com),如当期未产生信息的实行零报送。

(一)区发改局年初提供重点项目计划,并将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抄送区国税局。

(二)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涉农重点项目资金拨付、补贴、奖励等相关信息。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涉农企业设立登记、变更、注销信息。

(四)区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扶持项目立项信息。

(五)区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扶持项目立项信息。

(六)区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取水权许可、转让信息,河砂采选审批信息。

(七)区科技局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受理、科技奖励及技术合同登记信息。

(八)区信用联社依法配合税务机关查询涉农企业涉税案件相关信息。

三、积极沟通对接。为推动涉农企业的健康发展,降低其涉税风险,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不定期的相互推送涉农企业风险认定结果及相关信息,由相关部门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全方位、多举措加大对偷税、欠税、走逃户等失信行为的管理和惩戒。对认定为风险企业的,在其申请相关扶持项目、资金补助、信用贷款等事项时不予办理或谨慎对待,对认定为非正常户满两年的企业或当事人,税务机关提请工商部门及时注销,降低管理风险。

四、严守工作纪律。因税收征管工作需要,税务机关可以指定专人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收集涉税信息,相关单位要给予积极配合。同时税务机关对于上述有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应当科学分析、综合利用,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的部门和税务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 6日

 附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