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河长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hbqzfqzfb-zfbwj--2016-0215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5〕160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1月0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1-04 16:00 |
汉政办发〔2015〕160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河长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汉滨区河长制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7日
汉滨区“河长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建立汉滨区汉江干支流水质保护河长负责制的通知》(汉政办发〔2014〕89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汉滨辖区的汉江干流和15条重要支流。
二、考核对象
区政府办《关于建立汉滨区汉江干支流水质保护河长负责制的通知》(汉政办发〔2014〕89号)和《关于印发汉滨区第二批河长名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4〕151号)中的各河段的“河长”及责任单位。
三、指标设置
“河长制”的考核指标分为管理指标和水质指标两个方面。
(一)管理指标
1.组织做好本辖区河段环境现状的摸底调查,摸清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水体情况(水文、水质)、污水排放情况(排污口数量和位置、排污单位和污水量)、环境卫生状况(水面、沿岸)、船舶情况等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切实做到河道现状心中有数,整治工作有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2.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理、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段一策”的原则,科学制定整治规划和综合治理方案;
3.管住垃圾乱倒,严禁污水直排。切实加强辖区河道沟渠环境卫生监管,杜绝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排入水体,确保河岸整洁无垃圾,河面清洁无废弃漂浮物,河流畅洁无淤塞;
4.饮用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界桩、标志牌完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无违反水源地保护行为存在(如肥水养殖、毒鱼、电鱼、炸鱼、畜禽放养、污水排放等)。
5.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在禁采区、禁采期从事河道挖沙采金和非法电鱼、毒鱼、炸鱼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河道清障工作,负责抓好辖区内江河防汛工作。
6.做好辖区涉水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矛盾化解、事故调查等社会维稳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引导村(居)民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改变陋习,共同保护江河水体安全。
7.建立巡查台帐,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定期报送“河长制”落实中的相关信息。
(二)水质指标
主要考核内容为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区环保分局根据水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根据现已在镇、办辖区内确定设立的水质考核断面为准,主要考核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三个指标。对全区15条主要支流监测断面根据区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情况逐步推进。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管理指标考核和水质指标考核两大部分,实行100分制。无断面水质考核指标的镇办,只考核管理指标,考核分值按管理指标实际得分的百分制进行折算。
(一)管理指标考核(80分)
由区环保分局牵头,每季度组织人员按照“河长制”管理指标设置的内容,对照《“河长制”管理指标考核现场评分表》(见附件),采取现场检查、走访问卷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分,考核结果纳入年底环保综合考核。
(二)水质指标考核(20分)
1.确定流域断面。由区环保分局牵头会同属地镇办共同确定,原则上设置镇办出入境断面、污水处理厂出入口断面以及进入干流的支流入口断面三个层级,按照区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状况逐步推进。
2.确定水质基础数据。由区环境监测站统一实施,第一年的考核基础数据以确定断面时采样水质监测结果作为本年度水质考核的基础数据,第二年开始以上年的年均值作为当年考核的基础数据。
3.监测方式:每季度由区环保分局组织人员严格按照设置断面采取水样,并对水样进行编号后在一天内送交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实行采样和分析严格分离。
4.监测频次:每季度开展一次,从流域上游往下游采集;重点季节加密监测。
5.水质评分办法: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3个指标各占1/3分值,分三个层次进行比对评分。
第一层次是所有监测指标与该河流水环境功能区标准进行比对。如果出入境断面均超过或均未超过该河段功能区标准的,按第二层次考核办法执行;如果入境断面水质指标未超过功能区标准,而出境断面超过功能区标准的,超标项不得分;如果入境断面超过功能区标准的,出境断面未超过功能区标准的,则水质指标不扣分。
第二层次是出入境断面进行比对。出境断面的水质比入境断面水质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不予扣分;下降幅度在11%—100%之间的,按15?(100%-水质下降的百分比)计分;超过100%的不计分。
第三层次是支流入口断面与2015年7月份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在执行第一层次的基础上进行比对,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不予扣分;下降幅度在11%—100%之间的,按15?(100%-水质下降的百分比)计分;超过100%的不计分。
各镇办出入口断面执行上述出入境断面的考核办法。
6.采样人员培训:由区环境监测站负责采样技术培训。采样所需物品由区环境监测站统一配备。采样人员负责记录现场情况,完善采样记录表(包括采样断面名称、水体表观颜色、水体气味、水面漂浮物等内容),并拍照编码留存。
(三)综合评分。区环保分局对被考核镇办的水质指标与管理指标两部分分值进行综合汇总,按照分值大小,评定考核名次,并将考核结果和每个河段的水质情况反馈给镇办,以便加强管理。
(四)结果运用。每季度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当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该镇办“河长制”考核不合格,该项考核分值不计分,河长责任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并依照《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超过Ⅳ类水质的;
2.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或影响供水安全的;
3.因水环境事件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五)部门履职。区级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全力推动 “河长制”工作实施。各部门履职情况纳入镇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镇办对部门的评价体系。
本办法考核工作由区环保分局具体负责实施。
本考核办法自2016年1月开始执行。
附件:“河长制”管理指标考核现场评分
附件
“河长制”管理指标考核现场评分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 值
(总80分) |
一 |
做好本辖区河段环境现状的摸底调查,摸清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
(10分) |
将辖区河道水体情况(水文、水质)、排污口数量和位置、排污单位和污水量、环境卫生死角(水面、沿岸)、船舶情况等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少一项扣1分。 |
25 |
二 |
合理设置河长标志牌,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理、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段一策”的原则,科学制定整治规划和综合治理方案。
(15分) |
河长标志牌、整治规划、综合治理方案少一项扣5分 |
|
三 |
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无畜禽养殖污染物直排。(10分) |
结合平时投诉处理情况,发现一处扣1分。 |
10 |
四 |
切实加强辖区河道沟渠环境卫生监管,杜绝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排入水体,确保,河面清洁无废弃漂浮物,河流畅洁无淤塞河面。(15分) |
污水直排河道、河岸垃圾乱堆、河面漂浮物每处面积达到5平方米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30 |
五 |
河道及两岸无乱倾乱倒、乱搭乱建、乱挖乱采行为,无“脏、乱、差”等现象,保持河道畅通。(15分) |
乱倾乱倒、乱搭乱建、乱挖乱采行为发现一处扣1分。 |
|
六 |
饮用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界桩、标志牌完好。(4分) |
每缺一项扣0.5分。 |
12 |
七 |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无违反水源地保护行为存在(如肥水养殖、毒鱼、电鱼、炸鱼、畜禽放养、污水排放等)。(8分) |
每存在一项污染源扣0.5分,因污染原因造成停止供水事件,该项分值全部扣完。 |
|
八 |
建立巡查台帐,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定期报送“河长制”落实中的相关信息。(3分) |
未建立巡查台帐的,发现一起扣0.5分;发现问题未及时报送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抄送:市南水北调办,市环境保护局;
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7日印发
附件
“河长制”管理指标考核现场评分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 值
(总80分) |
一 |
做好本辖区河段环境现状的摸底调查,摸清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
(10分) |
将辖区河道水体情况(水文、水质)、排污口数量和位置、排污单位和污水量、环境卫生死角(水面、沿岸)、船舶情况等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少一项扣1分。 |
25 |
二 |
合理设置河长标志牌,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理、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段一策”的原则,科学制定整治规划和综合治理方案。
(15分) |
河长标志牌、整治规划、综合治理方案少一项扣5分 |
|
三 |
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无畜禽养殖污染物直排。(10分) |
结合平时投诉处理情况,发现一处扣1分。 |
10 |
四 |
切实加强辖区河道沟渠环境卫生监管,杜绝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排入水体,确保,河面清洁无废弃漂浮物,河流畅洁无淤塞河面。(15分) |
污水直排河道、河岸垃圾乱堆、河面漂浮物每处面积达到5平方米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30 |
五 |
河道及两岸无乱倾乱倒、乱搭乱建、乱挖乱采行为,无“脏、乱、差”等现象,保持河道畅通。(15分) |
乱倾乱倒、乱搭乱建、乱挖乱采行为发现一处扣1分。 |
|
六 |
饮用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界桩、标志牌完好。(4分) |
每缺一项扣0.5分。 |
12 |
七 |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无违反水源地保护行为存在(如肥水养殖、毒鱼、电鱼、炸鱼、畜禽放养、污水排放等)。(8分) |
每存在一项污染源扣0.5分,因污染原因造成停止供水事件,该项分值全部扣完。 |
|
八 |
建立巡查台帐,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定期报送“河长制”落实中的相关信息。(3分) |
未建立巡查台帐的,发现一起扣0.5分;发现问题未及时报送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抄送:市南水北调办,市环境保护局;
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