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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HB-hbqzfqzfb-zfbwj--2015-020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5〕146号 成文日期: 2015年12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12-30 11:18

 

 

 

 

 

 

 

 

汉政办发〔2015〕146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廉洁和法治政府。

——坚持依法审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

——坚持便民高效。减少审批环节,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坚持严格问责。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办理。各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原则上要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严禁“明进暗不进”或“体外循环”。因办件量少、涉密等原因不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须经区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批准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实施部门要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并按照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理要求规范办理,接受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二)全面落实受理单制度。各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实现由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在法定时限内报送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三)严格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对符合法律规定且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依法只需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备案项目要即来即办。坚持审批时限预警制,完善分级预警提醒制度。对政府鼓励的事项,继续实行“绿色通道”办理。对批准的事项,要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不予批准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四)细化服务指南。各部门要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进一步细化服务指南,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服务指南摆放要方便申请人取用,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以及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

(五)完善审查工作细则。各部门要按照省级部门制定的本系统审批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审查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严格按细则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六)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依法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中介服务项目,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要件。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改制,坚决清除与部门捆绑的其他中介机构。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允许和鼓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依法开展业务。规范中介服务时限和收费行为,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诚信管理。  

(七)清理规范许可事项限额。各部门要全面清理本部门有数量限制的许可事项。法律法规无数量限制的审批,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数量限制。法律法规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必须依法制定并公布许可数量、具体布点和遴选规则。对涉及资源配置和特许经营的项目,要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对需要按有关规划进行前置审批的,要依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具体规划。对需要进行产业政策审查的,要公布具体产业政策。   

(八)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收费。各部门要认真清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类年审、年检及与之挂钩的培训、咨询收费等收费项目。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缴纳方式等在办事大厅显著位置公示。依法需要年检、年审和注册的,不得强制要求培训,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条件。  

(九)坚持实行并联审批。对多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坚持一个部门牵头、“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相关部门收到牵头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后,要及时研究,按时答复。确需并联审批的,不得互为前置条件。除窗口受理外,各部门要加快提供网上受理方式,实现除涉密事项外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入网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要结合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机构职能调整、“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等情况,及时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二)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告知义务,通过设立咨询台、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事项进驻及办理、审批时限执行、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行政审批目标和绩效管理。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审批工作的考核,实施行政审批的核心指标列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行政审批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检查和评定。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高效、便民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定期向区政府报告。 

(三)狠抓落实。各部门要迅速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2015年12月底前将不能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及原因书面送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对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区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