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陕南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hbqzfqzfb-zfbwj--2015-0205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5〕139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12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12-30 11:16 |
汉政办发〔2015〕139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陕南移民搬迁旧宅腾退
复垦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滨区陕南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试点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汉滨区陕南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试点方案
按照省、市对陕南移民搬迁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4〕17号)和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陕南移民搬迁建设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细则的通知》(安国土资发〔2014〕]9号)、《关于加强推进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宅基地腾退和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国土资发〔2015〕21号)及《汉滨区生态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3—2020)》等文件精神,为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探索生态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工作经验,结合我区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抢抓陕南移民搬迁政策机遇,有机结合陕南移民搬迁与土地综合利用政策,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全区陕南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工作,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土地收益增值,促进全区陕南移民搬迁工作稳步推进,确保生态移民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权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原则,因势利导,顺势而为,最大限度保障安置户财产权益。
2.坚持“一户一宅、先退后证”的原则,实行住新宅腾旧宅,先腾退后办证,以办证促腾退的政策,把“两证”办理与旧宅基地拆除腾退工作相结合。
3.坚持“三优先”的原则,将地质灾害威胁户、洪涝灾害威胁户、特困户优先列入腾退对象。
4.坚持“有偿腾退”的原则,通过实行经济补偿,“两证”办理,复耕后土地继续由原农户使用等优惠政策,鼓励安置户加快旧宅腾退。
5.坚持“以镇办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腾退复垦工作。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一)成立汉滨区陕南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李建飞任组长,区国土分局局长张晓红、区扶贫局局长李佰智任副组长,区财政、住建、审计、公安、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区国土分局局长张晓红任主任,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钟波任副主任,联系电话:0915-3232681。
(二)确定牛蹄镇为试点镇。牛蹄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为责任组长,分管陕南移民搬迁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纪检、国土等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旧宅腾退复垦工作。
三、实施办法
(一)对象及范围
2014年底以前,已享受陕南移民搬迁政策的安置户和进入城镇户闲置的旧宅基地(包括房基、院落附属设施的占地以及废弃的村镇道路、废弃的砖瓦窑等建设用地),为本次试点工作的主要对象。
(二)方法步骤
本次旧宅腾退复垦试点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11月1日—11月10日)。镇政府组织包村干部深入到村(社区)、组、户广泛宣传陕南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法规政策,提高腾退对象的思想认识,使其积极主动参与,达到自觉自愿腾退的目的,确保腾退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11月11日—11月20日)。镇、村(社区)确定专人深入搬迁户,对搬迁对象的旧宅面积等有关信息进行如实登记,建立腾退台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第三阶段:规划设计及招投标(11月21日—11月25日)。①由镇政府负责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有资质的作业单位进行测量、设计、预算,并将测量设计预算成果装订成册报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②依据评审结果,镇政府向区国土分局书面提出立项申请,区国土分局根据土地整治项目和旧宅腾退政策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会商,立项后,镇、村(社区)及时与搬迁户签订旧宅拆除协议,组织实施及监管。
第四阶段:腾退复垦(11月26日—12月25日)。①镇政府按照土地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腾退复垦方案。②镇政府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零散的拆旧复垦地块打包成复垦项目区,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拆除腾退施工单位实施拆除腾退工程。实行“一个项目区、一个项目主体、一个项目法人”三统一的原则,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个别地处偏远,零星分散、规模较小的复垦地块,搬迁户要求自行实施拆旧复垦的,由中标单位与搬迁户自行协商。③资金来源及补偿办法。根据安国土资发〔2015〕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确定旧宅腾退复垦补偿标准为:项目总工程费用为旱地25000元/亩、水田30000元/亩(含项目其它各项费用),搬迁农户补偿10000元/亩。旧宅拆除复垦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区政府将腾退复垦补偿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镇办包干管理使用。④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要严格按项目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旧宅腾退复垦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12月26日—12月31日)。镇政府在腾退复垦土地进行自查自验的基础上,报请区政府组织区国土分局及相关部门,采取专家与镇、村(社区)、搬迁户代表三结合的方法,对腾退复垦的土地平整度、土层厚度、土壤肥力、配套设施(田、林、路、渠等)逐项进行初验。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块,限期整改,最终达到省市验收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机制。镇政府是旧宅腾退复垦工作的责任主体,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肩负起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腾退复垦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二)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区上将腾退复耕工作列入对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失误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区、镇国土资源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切实加大对旧宅腾退工作业务指导,不断加强协调配合力度,确保腾退复垦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促进全区陕南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全面展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