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11月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hbqzfqzfb-zfbwj--2015-0147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5〕135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11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11-06 15:15 |
汉政办发〔2015〕13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区政府11月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区政府11月份要集中精力抓好项目建设、工业经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等方面20项工作。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要夯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滞后、项目推进缓慢的单位要追究责任。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建设
1.征集2016年度区级重点项目和“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由李森文同志协调,区发改局、项目办负责)。
二、工业经济
2.完成五里工业集中区大同路设计,启动元辰粮业厂区道路、闽台产业园厂区回填和产业孵化园东区12、13号楼厂房顶板铺设,完成产业孵化园东区6、7、9号厂房道路建设及绿化工作,落实区直部门支持集中区发展任务(由荆钟同志协调,区经贸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五里镇负责)。
3.开展赴新疆招商推介活动,召开汉滨籍创业成功人士座谈会(由荆钟同志协调,区招商局负责)。
三、农业农村工作
4.组织开展冬季农作物田间管理工作,做好第二十二届杨凌农高会和第十三届福州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参展工作(由李森文同志协调,区农业局负责)。
5.完成山体绿化工作和经济林果园年度建设任务,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冬季林果园抚育管护工作,继续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由李森文同志协调,区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局、国土分局负责)。
6.开展农村扶贫建档立卡“回头望”,做好低保人群、贫困老年人、生活困难残疾人等5项精准兜底扶贫摸底建档工作,完成金融扶贫、旅游扶贫、产业精准扶贫和“一区一策、一户一法”试点阶段工作督查(由李建飞同志协调,区扶贫局负责)。
四、基础设施建设
7.推进西坝棚户区改造、316国道道路整治和城东大桥、安远路、江北羊皮沟垃圾场建设征迁工作,推进南环东路安置点建设,启动柑树安置社区基础工程建设(由李建飞同志协调,区征收办、城管局、新城办、老城办、江北办、关庙镇负责)。
8.推进重点镇、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五里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工作(由李建飞同志协调,区住建局负责)。
9.做好阳安铁路二线和安平高速公路建设征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由李建飞同志协调,区国土分局负责)。
10.完成汉江石梯大桥1号墩顶9、10号块段和2号墩顶8、9号块段浇筑,完成牛蹄至紫阳双安路全线路肩等附属工程和叶桥路全线水稳碎石基层铺设,开工建设北横线A标段、洪牛路安保工程、石转五堰河桥,启动恒大公路绿化工程招标(由荆钟同志协调,区交通局、国土分局及相关镇负责)。
五、社会事业
11.开展中心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由李建飞、李珺同志协调,区城管局、双创办负责)。
12.启动汉滨初中临街行政楼建设招投标,推进黄沟小学、兴安初中项目施工,完成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1号家属楼房屋征收,力争完成东坝小学、江北小学教学楼建设(由李珺同志协调,区教体局、征收办负责)。
13.完成5个示范文化站和50个示范文化村的创建任务,推进双创绿化工作,制定完善七里村旅游扶贫村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农家乐提升改造工作督查(由李珺同志协调,区文广局、双创办、旅游局负责)。
14.完成区三院住院楼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卫生服务大厦进地清表工作,开展农村改厕工作督查,检查验收2015年农村清洁工程明星(示范)镇村创建工作(由李珺同志协调,区卫生局、爱卫办负责)。
15.完成香溪路口秋季墓地绿化,开展殡葬专项治理、殡仪馆规范管理工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核查整改(由田刚同志协调,区民政局、残联、物价局负责)。
六、其它工作
16.开展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做好部门预算调整,完成“十
三五”规划编制初稿(由李森文同志协调,区政府督查室、区发
改局、财政局负责)。
17.协调做好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工作(由李森文同志协调,区人社局负责)。
18.抓好重点信访案件办理(由李森文同志协调,区信访局负责)。
19.完成瀛湖生态环保项目2015年秋季生态保育工程苗木栽植和5个镇垃圾处理厂招投标,做好省级生态区专家技术评估迎验工作,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由荆钟同志协调,区环保分局、林业局、食药局及相关镇负责)。
20.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由荆钟同志协调,区质监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