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胡蜂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
索引号 | HB-hbqzfqzfb-gfwj--2015-0088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5〕100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9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09-01 16:05 |
汉政办发〔2015〕100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胡蜂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当前,胡蜂已进入繁殖和活动高峰期,加之天气持续晴朗高温,极易发生蜇人伤亡事件。近期,我市紫阳县发生一起致两人死亡的胡蜂伤人事件,我区也发生了一起多人被蛰伤的胡蜂伤人事件,给做好当前胡蜂防治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做好当前胡蜂防治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引起高度重视。胡蜂俗称“葫芦包”,是一种毒性很强的昆虫。由于近几年我区生态环境的变化,农村一些地方“葫芦 包”增多,胡蜂常在村民聚集区的大树、林果树、田头地坎、老旧房屋檐下等处筑巢,一旦受到人类活动干扰就会伤人,如不及时救治,后果十分严重。为此,各镇办,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汲取近年来胡蜂伤人及致人死亡事件的教训,把胡蜂防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迅速进行一次全面安排部署,夯实责任,细化任务,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扎实做好当前胡蜂防治工作。
二、要加强监测排查。各镇办要以村(社区)、组为单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胡蜂的种类和分布,划定重点区域,特别是对公路沿线、集镇村庄周围、学校周边、景区景点等人口密集区域,必须做到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要及时在辖区内人口聚集区及道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公布应急处置电话,保持24 小时信息畅通,随时接受群众报告有关情况。对发现的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妨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重点区域蜂巢,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灭杀、及时摘除。对一般区域具有潜在威胁且无法摘除的蜂巢应当及时设置、悬挂警示标志,划定警戒范围,确保不再发生意外。
三、要科学及时救治。一旦发生胡蜂伤人事件,各镇办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科学处置。区、镇卫生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胡蜂伤人的救治工作,对接到的救治报告,迅速派出得力救护人员、专家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对入院治疗的伤者,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伤者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治疗,最大限度杜绝因胡蜂蛰伤致死事件发生。区卫生局要加强区级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防治业务培训,配齐治疗急救药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办及林业、卫生、科技、农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各级政府网站、宣传专栏等途径,普及预防方法和应急处置常识,使广大群众了解胡蜂的生活习性、危害性,增强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意识。区教体局、旅游局要深入中小学校、景区景点,向广大师生和游客介绍胡蜂生活习性、伤人特点、危害后果、预防知识、紧急救治方法和求助方式,提高师生和游客的防范意识,自觉远离胡蜂蜂巢及其频繁活动区域。
五、要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当前胡蜂防治工作。各镇办和林业局、卫生局、消防大队要加强应急值班,灵通信息,一旦发生胡蜂伤人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区应急办、林业局、卫生局。区林业局负责做好胡蜂防治综合协调、调查摸底、监测排查等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做好胡蜂预防、伤者救治等工作;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做好新闻宣传、科普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消防大队负责做好重点区域胡蜂灭杀等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做好广大学生胡蜂预防知识普及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胡蜂防治工作。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抄送:区委有关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印发
附:PDF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