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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15年度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15年度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hbqzfqzfb-zfbwj--2015-007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5〕87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8-03 17:08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5年度避灾扶贫搬迁

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2015年度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汉滨区2015年度避灾扶贫搬迁安置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5年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根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政办发〔2011〕67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避灾扶贫搬迁规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安政发〔2014〕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安康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5年度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移办发〔201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汉滨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0—2020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把移民搬迁安置工程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农业产业建设、重点镇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解放思想、创新模式、打破区域界限、拓宽安置渠道,在确保搬迁群众住上安全、经济、实用住房的同时,力争使搬迁户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全区确保完成6000户22800人避灾扶贫搬迁安置任务(含高新区和恒口示范区),其中:集中安置5400户,分散安置600户,集中安置率达到90%;搬迁安置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威胁对象2366户;搬迁安置危困、特困对象652户。

通过实施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城镇化安置率达70%、楼房化安置率达60%、统规统建率达70%、配套设施完成率达80%、集中安置率达90%、上年度搬迁入住率达60%以上。

    (二)避灾扶贫搬迁户有安全、经济、实用住房。

    (三)实施“一区一策、一户一法”的增收致富措施,确保搬迁群众有稳定的就业创业兴业增收渠道,实现稳步增收。

(四)按照集中安置社区配套设施与搬迁建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要求,加强安置社区交通、电力、饮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满足群众生活需要。

(五)避灾扶贫搬迁户安置后,搬迁群众的文化融入、精神生活、权益保障等及时跟进,生活质量有所提升、生活方式有所转变,达到迁入地居民的生活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通过政策导向和利益驱动,积极引导和充分调动群众搬迁的积极性。

(二)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原则。根据“111020”人口空间布局规划,结合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汉滨区移民搬迁集中调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14]17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避灾扶贫搬迁十年实施规划,重点搞好搬迁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业规划的衔接。要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业配套、环境优良的总体要求,配套相应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一次性规划,分年度实施。

(三)坚持统筹项目,重点打造的原则。统筹整合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实施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一定规模的搬迁安置社区进行重点打造,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功能。

(四)坚持集中安置为主,优先搬迁安置原则。通过加大政策宣传,逐村逐户摸清搬迁意愿和需求,采取签订搬迁协议,确定搬迁对象,科学组织搬迁。按照三级公示制度,瞄准重点对象,对以下农户实施优先搬迁:

    1.对地质活动频繁,受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地区的农户进行优先搬迁。

    2.对长期受洪水灾害威胁及易引发次生灾害地区的农户进行优先搬迁。

3.对居住在生存环境条件差、基础设施建设困难的贫困地区的贫困户和农村特困户进行优先搬迁。

坚持瞄准上述三类搬迁人群,制定重点对象两年搬迁行动计划,充分运用并探索完善“交钥匙工程”的有关政策,积极破解避灾户、危居贫困户、特困户搬迁工作难题,加快这部分群众的搬迁步伐,力争在2016年完成重点对象搬迁任务。

(五)避灾扶贫搬迁政策与农民进城入镇政策、保障性住房政策相结合原则。鼓励有条件的搬迁对象在城镇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社区购房落户定居,享受搬迁安置建房补助政策。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区政府办《关于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对象购买经济适用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汉政办发〔2012〕208号)文件执行。

(六)坚持区负总责、镇办为主体原则。区政府为实施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政府、办事处为实施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建设主体,根据扶贫搬迁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采取统规统建方式建设集中安置点(社区)。

(七)坚持实行以户定建、以户定业、以户定扶的原则。确保搬迁群众住的称心、服务跟进、增收有路。

四、补助标准

依照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建房政策,针对集中安置方式,按照家庭人口确定补助面积和补助标准。按照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按家庭人口确定建设面积(对于超面积建设安置房的,其超面积部分建设成本由搬迁群众自行负担),对确有住房困难的,集中安置每户最大住房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危困户和特困户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2015年度建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陕政办发[2014]47号文件规定执行,集中安置每户补助4.5万元、特困户和危困户每户补助5.5万元、对入住统规统建单体四层及以上楼房化安置户每户增加补助0.5万元建房补助资金。对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小配套”按每户2万元予以补助。分散安置的,按每户3万元予以补助。统规统建房屋可兑现到项目业主,与住房户完善相关手续,统规自建和分散安置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户。

五、资金筹措

(一)移民搬迁补助资金。2015年度中、省、市、区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根据我区搬迁安置计划统筹拨付到区移民搬迁资金专户,用于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建设。

(二)银行信贷支持。区信用联社及其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搬迁安置户的信贷扶持力度,支持搬迁安置户搬迁建房和创业就业。

(三)群众自筹资金。按照《陕南地区移民搬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陕南移民搬迁统规统建项目搬迁群众自筹资金全部归集到区级移民搬迁资金共管账户,统一管理使用。各镇办要根据年度统规统建安置规模,参照安置房面积、购房合同价格,准确计算出搬迁户应自筹的建房资金,由各镇办财政所负责将归集的群众自筹资金于2015年12月20日前统一转汇到区移民搬迁共管账户,确保群众自筹资金的规范管理、安全使用。

(四)企业投资。积极争取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周转金借贷,为集中安置社区筹措建房周转资金;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吸纳民间资本参与搬迁安置工程建设。

(五)社会捐赠资金。积极争取各类社会捐赠资金用于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建设。

    六、实施步骤

    (一)选点定社区,做好前期工作(2014年12月前)。对2015年新建集中安置社区,由区搬迁办组织区水利、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抽派专业技术人员迅速入村进镇,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交通、土地、地质、防洪、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建成本等因素,在选址安全前提下,做好2015年集中安置社区选址报审工作。安置社区建设地址审批确定后,尽快完善地质灾害、洪灾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必备手续,迅速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按程序做好建设规划技术审查。

    (二)摸底核实,确定对象(2015年3月前)。各镇办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进一步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分年轮候确定搬迁对象,通过农户申请、村组公示评议、镇办核实初审公示、县区审定公示的程序,逐户建档立卡,2015 年搬迁安置对象在3 月底前确定完成。

(三)组织实施,加快进度(2015年12月前)。各镇办要在2015年元月初,全面启动集中安置社区房屋开工建设,2015年12月底前,多层达到主体完工,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到位,达到搬迁入住条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房屋进行工程验收,争取2015年农历春节前30%以上的搬迁户入住新居。高层建筑要完成主体工程80%以上,对基础设施同时纳入建设,

确保搬迁群众按期入住。

(四)加强验收,兑现补助(2016年6月前)。

1.阶段性验收。各镇办2015年11月初进行自查自验,将验收结果在村、镇公告公示7天以上,并向区搬迁办提交自验报告和申请区级验收报告。区上11月上旬组织阶段性验收,迎接市上11月底、省上12月底的考核。

2.区级最终验收。2016年6月前,区上组织对2015年度搬迁安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区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搬迁办、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兑现给搬迁户。对统规统建安置点的搬迁户建房补助,区搬迁办也可以将建房补助资金拨付到镇办,由镇办按照建房进度拨付给房屋代建商,以此抵缴搬迁户的建房款。

七、工作措施

(一)坚持搬迁对象精准化

1.实行对象信息管理精准化按照“提速度、强管理、重配套、上水平”的工作思路,通过深入开展摸底调查,采取户签协议、村建册、镇建档、区建库的方式,逐户签订搬迁协议,逐村完善年度搬迁名册,逐镇汇总建立年度搬迁台帐,形成名册与台帐数据一致、台帐与录入信息相符,做到搬迁对象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搬迁。

2.实行以户定建安置精准化。通过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宣传政策,帮助搬迁群众对全区搬迁布局规划进行全面了解。进村入户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底子建立档案,掌握群众搬迁意愿。采取点对户对接,将所有安置社区从动员、选址、户型设计、建房定价、质量监管等方面全程让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并按搬迁户安置规模配建基础设施等配建项目,有效杜绝有房无人现象,实现精准安置。

(二)坚持工作管理精细化

1.强化项目管理。按照“一个安置社区、一个项目主体、一个项目法人”的要求,所有统规统建项目均实行项目化管理,镇政府作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的全程封闭管理,严格实行“五制”管理,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终结审计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2.规范资金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坚持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各类搬迁专项资金专户归集、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严禁克扣、挤占、挪用改变资金用途。严禁非法分户,防止套取资金行为。群众自筹资金必须按时归集到共管账户,统一管理,接受监督。严格控制建房成本,实行房价市级审定审批制,即对安置房每平方米超过1200元的,要报市搬迁办组织进行价格听证,审批后执行。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商品房配建,撬动土地增收,弥补建房资金不足,并将收益资金纳入共管帐户统一管理使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3.坚持合法用地。树立节约用地、规范用地的观念,不得未批先占、先用,不得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要用足用活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改革试点政策,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盘活土地资源,保障建设用地。严格控制移民搬迁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集中安置用地户均控制在0.2亩以内,分散安置用地户均不超过0.25亩。住房面积严格按照人均25平方米确定,集中安置住房面积最大不超过125平方米,危困户和特困户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

4.加快设施配套。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原则,坚持把集中安置社区配套设施与搬迁建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着力将小配套基础设施随同安置区住房同步建设到位;提前安排谋划大配套项目,通过横向协调,纵向对接,积极编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建项目,加快搬迁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安置社区建成后一年内配建完成,确保搬迁社区功能齐全,服务完备,宜居宜业。

5.加强日常管理。一是加强项目备案。按照项目备案工作要求,各镇办对移民搬迁对象的审批文件、项目详细规划方案、布点审批和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建设用地文件、地灾和洪灾评估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搬迁对象台账要及时归集整理,按时上报二是完善搬迁台帐。按照以户定建要求,准确建立移民搬迁台帐,由区政府审批。根据对象台帐内容,对集中安置区名称、安置规模、搬迁安置类型、户主姓名及身份证、家庭成员、联系方式等要明确细化,备齐对象台帐和各类相关手续,经区搬迁办初审后,报市移民搬迁办公室进行确认备案。三是准确录入信息。按照时间节点,及时采集移民户基本信息、安置信息、入住信息及其影像资料;项目信息及影像资料;资金计划、筹措、使用及管理信息等。并在当年10月30日前准确录入移民搬迁信息系统,做到台帐信息与录入信息一致,户籍信息与网上信息一致,并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三)坚持配套施策精确化

1.项目覆盖到户到人。按照“一区一策,一户一法”的总体要求,采取集约土地发展产业、集中培训促进就业、集成政策鼓励创业三管齐下,制定增收方案和帮扶措施方案。通过产业扶持、整合项目资金、撬动民间资本等多种方式解决发展资金,强化项目和政策配套,夯实搬迁群众致富增收基础,做到项目、资金、计划、帮扶“四到户”。利用搬迁产业扶持政策,重点围绕工业园区,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围绕农业园区,扶持主导产业;围绕旅游景区,扶持配套服务业;围绕家庭创业,搭建服务平台扶持小微企业,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兴业,做到政策、培训、措施、就业“四到人”。

2.技能培训到户到人。全力整合培训资源,加大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力度,着力做到“六个全覆盖”:即对搬迁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资助全覆盖;对搬迁在册贫困大学生资助全覆盖;对搬迁家庭新增劳动力免费技能培训全覆盖;对搬迁家庭实用致富技术培训全覆盖;对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培训全覆盖;对搬迁家庭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再就业培训全覆盖。通过全方位的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搬迁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搬迁群众加快转岗就业,自我创业兴业。

3.环境整治成果共享到户到人。按照源头消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原则,深入开展搬迁安置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杜绝沿江沿河搬迁安置社区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排,抓好源头控制和运行过程管理。根据生活污水日处理量、达标排放要求以及区位条件等因素,有序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努力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排放达标”的生活污水处理体系。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措施,规划建设垃圾处理园区,规范标准配置垃圾桶、垃圾箱、装卸转动车等设备,促进垃圾无害化处理。通过卫生综合整治,让搬迁群众享受环境优美、舒适宜居生态文明新生活

4.服务跟进到户到人。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社会保障为重点。一是加强社区中心建设。对规划建设规模在300户以上或 1000人以上、具备相对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安置社区,按城市社区标准组建新型农村社区。社区中心成立社区党组织、管理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及其它社会组织等,并按照规定落实社区办公场所、服务人员和工作经费。二是强化权益保障。根据搬迁群众意愿,自主决定户口迁移,按法律法规自由处置原土地、林地承包权。结合户籍改革,积极推行“搬迁证”和“居住簿”制度,搬迁群众持“搬迁证”可享受“一证通”服务,持“居住簿”可享受“户口簿”同等待遇。三是提供优质服务。新成立的社区,要积极创建“五星”社区、开展“四新”培训。即创建“法制管理星、创业致富星、文化特色星、环境优美星、服务保障星”社区,对广大搬迁群众开展“新社区、新农民、新技能、新风尚”教育培训,通过“五星”级社区创建和“四新”培训,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创新服务内容,提高搬迁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积极推行市场化物业管理方式,引导搬迁群众由农民向市民转变,不断满足群众生活需要。

(四)坚持搬迁安置推进城镇化

按照安全、方便、宜居、宜业的原则,坚持区级统筹、统规统建,以建新型社区为主,强化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布局相统筹,继续坚持靠城、靠镇、靠园区“三靠近”布点,切实把避灾扶贫搬迁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以及扶贫开发规划做好衔接。结合镇村改革,科学合理布点,杜绝遍地开花、村村安置,坚决不复制农村避免二次搬迁。

(五)创新工作促进搬迁安置常态化

    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工作要求,继续深入推进“一区一策、一户一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示范,由点到面全面推广,引导产业培育,解决搬迁群众致富增收问题。加大安置社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力度,率先在500户以上和沿江沿河、水源地保护区100户以上安置社区开展垃圾和污水治理,杜绝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排,做到集中安置社区建设与环保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力争安置社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开展社区管理试点,逐步健全社区党团组织和社区管理委员会自治组织,保障社区群众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民主权利。充分利用土地综合利用试点成果,落实好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政策,确保搬迁和后续发展合法用地。持续做好“两证”发放、“两地”流转试点,为避灾扶贫搬迁向纵深推进奠定基础。

 

 

 

 

 

 

 

 

  抄送:市搬迁办。

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印发

附:PDF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