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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HB-hbqzfqzfb-zfbwj--2015-005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5〕80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7-21 08:28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中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57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中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91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9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3项、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4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此次中省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做到第一时间衔接到位、落实到位,对中省取消的行

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对需要审批特别是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责任单位要按照《汉滨区全面清理政府职权职责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汉政发〔20156)的要求,制定管理措施,简化审批环节,建立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1.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48项)

2.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39项)

3.落实国务院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

    项目录(共计13项)

4.落实国务院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21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21日印发

附:PDF原文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