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15年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hbqzfqzfb-zfbwj--2015-0044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5〕79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7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07-20 16:28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5年创建园林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2015年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汉滨区2015年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区园林城市(集镇)创建工作,巩固提升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5年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8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园林城市创建要求,切实加强兴安公园项目建设管理,开展公园公益性质的公众性服务。完成秦巴植物园园内功能分区及挂牌等功能设施建设,全面对外开放。完善提升江南、江北污水处理厂场内绿化工作。
(二)深入开展造林绿化。实施造林绿化1000亩工程,重点抓好龙王山、鲤鱼山、天柱山和大庙山造林绿化工作。继续开展城镇周边、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两侧墓地绿化工作,实施瀛湖生态修复工程,做好安置社区、瀛湖库区移民集中居住区绿化工作,打造瀛湖干道精品绿化工程。
(三)加大园林创建力度。在巩固提升省级园林城市的同时,全面推进园林集镇、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园林生态示范村、庭院绿化示范户创建工作,广泛开展植树、增绿、补绿和立体绿化工作。
(四)加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环卫设施建设,加大集贸市场、六小行业、垃圾污水、背街小巷、交通秩序等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容镇容环境。
(五)迎接省级园林城市复查。按照省住建厅要求,今年将对安康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进行复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陕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汉滨区创建省级、国家园林城市总体方案》等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切实做好复查各项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加快整改,迎接复检。
二、职责分工
区双创办:负责全区创园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工作,组织有关镇办及区直相关部门立即开展自查,按要求做好迎接省级园林城市复查各项准备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城市周边山体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实施,做好技术指导,落实认建、认管、认养责任。实施造林绿化工程,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周、绿化月活动。继续加大汉江沿岸绿化力度,强势推进汉江绿化向纵深发展,督促区直69个汉江绿化包抓单位做好补植补栽、除草和管护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园林创建工作。加强兴安公园公益项目建设管理,开展公园公益性质的公众性服务。建成秦巴植物园,完成园内功能分区及挂牌等功能设施建设,全面对外开放。完善江南、江北污水处理厂隔离带绿化。
区水利局:负责做好月河两岸及“三河口”绿化造林治理工作,提供河道绿化建设资料。
区国土分局:负责完成城周建筑材料场、砖场、道路边坡、废弃生产基地和过渡建筑工地裸露地块的植被恢复工作。
区公路段:负责完成S207复线瀛湖干道安岚路绿化建设工程,重点加强S207线老安岚路城区三桥头11K+750处(水资源保护地)道路绿化的提升改造,做好316国道公路沿线绿化的提升和管护工作,负责所辖公路边坡裸露地块的绿化。
区交通局:推进全区镇、村道路绿化建设,完成香双2.25公里、大河至恒口三级公路35公里绿化工程。
区民政局: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墓地绿化,重点加强城镇周边、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两侧墓地绿化,达到墓地绿化基本覆盖、只见树木不见坟。完成烈士陵园改建项目和新建殡仪馆广场绿化。积极配合牛蹄岭战斗遗址公园项目建设。
区扶贫局:负责做好全区安置社区绿化工作,完成江北清水园社区的绿化工程。
区移民开发局:负责对瀛湖库区移民集中居住区、分散居住型村实施林木绿化,打造2-3个生态园林示范村示范点。
区环保分局:推进瀛湖湿地保护区生态修复、流域污染源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移民、监管能力建设等45个子项目。
各有关镇办: 继续推进园林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做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集镇绿化、美化、亮化工作。城区四办要分别绿化3-5处小巷,培育园林式单位示范点10个以上、园林式居住区示范点2个、庭院绿化示范点100户。恒口镇、大同镇、五里镇、流水镇、瀛湖镇、吉河镇、关庙镇、张滩镇、县河镇、早阳镇要在国省道沿线、集镇街道、村道入口打造街头绿地3-5处,分别培育园林式单位示范点5个以上、生态示范村示范点2个、庭院绿化示范点50户,公路沿线重点行政村全部达到生态示范村标准。继续推进园林集镇创建工作,流水镇、县河镇、五里镇要通过省级园林集镇验收,恒口镇、瀛湖镇、大同镇、关庙镇、吉河镇、张滩镇要完成省级园林集镇创建申报工作,早阳镇通过市级园林集镇验收。
区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年内达到区级以上标准。推进建筑物、阳台、屋顶、墙面等立体绿化,充分利用有限空间实施增绿补绿、见缝插绿,落实每间办公室摆放盆景花卉3-5盆,因地制宜地建设园林小品、增设树箱花钵,有院落的单位要完成3-5棵大规格苗木栽植任务。组织单位职工积极参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属汉江绿化包抓单位的要做好补植补栽和后期管护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区林业、双创、水利、财政、住建、民政、交通、环保、扶贫等部门和相关镇办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抓好创园任务落实。
(二)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创建和复查标准,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倒排时间,以省级园林城市复查为目标,切实抓好园林创建、周边山体水岸绿化、墓地绿化、公路绿化等工作。要督促动员本部门、本行业全面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复查顺利通过。区双创办要会同相关新闻宣传单位精心策划,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有成效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考核。区双创办要加大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将创园及本次复查情况作为年度双创工作考核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将依据《汉滨区双创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