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hbqzfqzfb-zfbwj--2015-0042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5〕75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7月07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5-07-07 16:23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汉滨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汉滨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安康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区质量强区推进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质量工作考核要点和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根据市质量工作考核要求和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D级。
第六条 考核工作程序:
(一)目标备案。每年5月15日前,各镇办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质量工作考核要点》确定下年度质量工作目标,经区质量强区推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区政府意见后上报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自我评价。各镇办和相关责任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特点,于每年5月15日前将上年度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区质量强区推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实地核查。区质量强区推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镇办、部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四)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镇办、部门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佐证资料对各镇办、部门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区质量强区推进工作委员会按照考核结果和市对区质量考核结果与反馈意见,对镇办和相关部门作出考核等次认定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七条 考核结果为A级的,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考核结果为D级的,区质量强区推进工作委员会限期整改。被考核单位应在收到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区政府将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追责。
第八条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根据质量考核评分细则和分工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要将各项考核指标量化分解逐项落实到位。做到质量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到位,结果真实可靠,验证资料齐全,为质量考核工作提供支撑依据。
第九条 考核结果将按照《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对镇办与相关部门的综合考核。同时作为政府对各镇办、各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各镇办、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质量考核工作,结合各自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区质量考核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 1.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2.汉滨区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点 |
备注 |
质量目标 |
产品质量量化指标 |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
具体评分细则由区质量强区推进工作委员会根据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要求和年度质量工作进行调整,每个考核年度开始时印发。 |
市场主要商品抽检合格率 |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辖区生产基本药物全品种检验合格率 |
|||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
|||
工程质量量化指标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含:建筑、水利、交通工程) |
||
质量措施 |
质量宏观
管理 |
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
|
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
|||
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
|||
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
|||
质量投入机制运行 |
|||
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 |
|||
质量安全
监管 |
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 |
||
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
|||
质量诚信建设 |
|||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
|||
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 |
|||
产品质量监管 |
|||
工程质量监管 |
|||
服务质量监管 |
|||
质量基础
建设 |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
||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
|||
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
|||
否决项 |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
附件2
2015—2016年度汉滨区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
考核 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值 |
项目 |
评分细则 |
责任部门 |
质量目标(20分) |
产品质量 量化指标 (15分) |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
3 |
0.1 |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
经贸、质监 |
市场主要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 |
4 |
0.2 |
市场主要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 |
工商 |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辖区生产基本药物全品种检验合格率 |
4 |
0.3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辖区生产基本药物全品种检验合格率 |
食药 |
||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
4 |
0.4 |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
农业 |
||
工程质量 量化指标 (5分)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
2 |
0.5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
住建 |
|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
1.5 |
0.6 |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
水利 |
||
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
1.5 |
0.7 |
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
交通 |
||
质量措施(80分)
质量措施(80分)
|
质量宏观 管理 (22分)
质量宏观 管理 (22分) |
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
1.5 |
1. |
推动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0.5分) |
发改 |
2. |
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陕西省年度行动计划和安康市年度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本地区年度质量工作计划。(1分) |
质量强区办公室 |
||||
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
6 |
3. |
建立质量工作协调机构,组织开展质量强(兴)县(区)工作。(1分) |
质量强区办公室 |
||
4. |
推动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内容。(0.5分) |
质量强区办公室 |
||||
5. |
建立对下级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制度。(1分) |
质量强区办公室 |
||||
6. |
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旅游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3.5分) |
工商、质监、食药、旅游、农业 |
||||
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
5 |
7. |
建立并实施县(区)级政府质量奖励制度。(1分) |
质量强区办公室 |
||
8. |
制定并实施培育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自主品牌数量增加,拥有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4分) |
工商、质监 |
||||
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
3.5 |
9. |
建立本地区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并公开质量安全信息。(3.5分) |
工商、质监、食药、旅游、农业、住建、水利、交通 |
||
质量投入机制运行 |
2 |
10. |
保障质量强县(区)工作经费,资金落实到位(2分) |
财政 |
||
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 |
4 |
11. |
制定推动落实工业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的相关措施,开展质量信誉承诺;制定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本地区“质量标杆”活动。(2分) |
经贸 |
||
12. |
严格执行工业行业准入制度和产业与技术政策。(2分) |
发改、经贸、工商、质监、食药、旅游、农业、住建、水利、交通 |
||||
质量安全 监管 (45分) |
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 |
9.5 |
13. |
健全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监管制度。(3.5分) |
工商、质监、食药、旅游、农业、住建、水利、交通 |
|
14. |
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执法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辖区执法责任机制、投诉案件举报奖励机制、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2分) |
工商、质监、食药、住建、交通、水利 |
||||
15. |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导机制,建立对下级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度。(2分) |
食药 |
||||
16. |
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2分) |
农业 |
||||
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
5 |
17. |
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严查彻办重点产品制假售假违法大案要案。(1分) |
质监、食药、农业、工商 |
||
18. |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2分) |
农业 |
||||
19. |
建立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工作机制。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开展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2分) |
食药 |
||||
质量诚信建设 |
2 |
20. |
加强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1分) |
工商、质监 |
||
21. |
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1分) |
食药 |
||||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
4 |
22. |
实施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达到省级方案要求。(2分) |
食药 |
||
23. |
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处置(2分) |
工商、食药、质监 |
||||
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 |
3.5 |
24. |
健全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申诉投诉处理机制。(3.5分) |
工商、质监、食药、旅游、住建、交通、水利 |
||
质量措施(80分)
|
质量安全 监管 (45分) |
产品质量监管 |
7 |
25. |
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信息档案。落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
特种设备监管“一岗双责”制度和特种设备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销号工作。(3分) |
质监 |
26. |
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2分) |
工商 |
||||
27. |
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2分) |
农业 |
||||
工程质量监管 |
9 |
28. |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分) |
住建、交通、水利 |
||
29. |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
(3分) |
住建、交通、水利 |
||||
30. |
工程事故发生数、工程质量投诉率同比逐年下降。(2分) |
住建、交通、水利 |
||||
31. |
工程质量监督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满足辖区内工程质量监管要求。(2分) |
住建、交通、水利 |
||||
服务质量监管 |
5 |
32. |
贯彻旅游行业有关标准,并有效实施。(1分) |
旅游 |
||
33. |
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旅游质量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2分) |
旅游 |
||||
34. |
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加强旅游市场安全监测,确保全年无重大旅游质量安全事故。(2分) |
旅游 |
||||
质量基础 建设 (13分) |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
6 |
35. |
出台支持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创建工作;组织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2分) |
质监 |
|
36. |
开展双十工程,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完成省上确定的计量诚信承诺单位任务;开展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或重点领域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计量技术机构量传能力持续提高。(2分) |
质监 |
||||
37. |
强化认证宣传与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和社会对认证结果的采信,严厉打击非法认证活动以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行为,本地区认证证书数量稳步增长。(2分) |
质监 |
||||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
3.5 |
38. |
支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推进建立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2分) |
质监、农业、食药 |
||
39. |
加快县镇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1.5分) |
食药 |
||||
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
3.5 |
40. |
加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人才队伍建设。(3.5分) |
经贸、旅游、工商、质监、食药、住建、交通、水利 |
||
否决项 |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
在考核年度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事件,判定为系统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
—— |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